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2016年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要点,推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350号)文件要求,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将组织特种设备领域内有关科研机构、企业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遴选工作。为保证遴选推荐工作按计划进行,请你单位结合本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见附件)于2016年7月20日前填报(纸质及电子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统一汇总。已经国家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或总局推荐过的节能技术(或产品)不再推荐,具体项目可查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网站。
联系人:王长明
电 话:010-59068531
传 真:010-59068857
邮 箱:wangcm@cpase.org.cn
邮 编:100013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350号)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按照我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 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
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
(一)更新内容。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 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报送内容。请你们对此前报送的并已选入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请你们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技术推荐和更新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我委(环资司)。
联系人:田建伟 蒋靖浩
电 话:(010)68505843/68505595
传 真:(010)68505845
国家节能中心联系人:孙 颖 马楠松
电 话:(010)68585777-6036/6039
传 真:(010)68585777-6040
邮 箱:jntg@chinanecc.cn
附件:
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userfiles/file/20160627/20160627140964696469.doc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userfiles/file/20160627/20160627140947834783.doc
3.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userfiles/file/20160627/20160627140992069206.doc
4.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及申请报告填写说明/userfiles/file/20160627/20160627140969856985.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5月28日
单位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账 号:1602023919200059151开 户 行:济南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税 号:51370000MJD6177755
联系地址:济南市华能路89号山东质监综合服务大厦2楼205室邮政编码:250100 传 真:0531-55692988综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训 部:0531-88023952 0531-88023939 评 审 部:0531-88023938 学术交流部:0531-8802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