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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反对 特种设备修法被否

2017.04.27来源:

摘要:有关方面2015年提出修改《特种设备安全法》,取消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审核,遭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反对,搁置两年后终止审议。


  1.       对电梯行业甚或是整个特种设备行业而言,今天最大的新闻非“特种设备修法被否”莫属。修法的核心是消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审核。其实,该观点一出笼就被特种设备业内许多人士认为是非常不合适的。我们一方面在强调特种设备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一方面又要取消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审核,逻辑上也说不过去。事实上,不论对特种设备是否熟悉,人们普遍的观点还是偏于保守的:检验检测对于特种设备能否安全运行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检验发现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从而确认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历来全世界都对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人员有严格的准入门槛!你不可能在马路边随便找个人就去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尤其是上个世纪早期发达国家对锅炉安全的立法(规定了锅炉的设计、制造、检验等,有效减少了层出不穷的锅炉爆炸事故)被普遍认为是政府介入安全生产监管最成功的典范!

  2.      事实上,特种设备修法被否在《财新网》2017年03月15日发表的对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进行采访的报道中已经初露端倪,只是当时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注意。该报道以问答的形式对阚珂进行了采访,当记者问阚珂这些年最大的体会时,他就提到了特种设备。【武星军注:本文后边我会列出这次采访的部分内容,供大家参考】

  3. 尽管在新闻报道中没有点名“有关方面”是谁,但特种设备行业内人士以及一些领导人士都知道“有关方面”是谁。特种设备修法被否对“有关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会是非常持久的:一旦发生有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人们会不自觉地质疑“有关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有关方面”出台的各种管理规定也会让人不自觉地质疑这些规定是否合理?是不是又是一个“拍脑袋”规定?当然,最最重要的是:以后万一涉及到《特种设备安全法》(人大法工委)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法制办)的修订,“有关方面”的建议能否还能被人大法工委或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们认真对待。

    搁置两年后,因遭到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反对,立法机关终止了对《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4月24日下午开幕,据中国人大网消息,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并未列入本次会议议程。另据新华社4月11日报道,当天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终止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两年”是中国立法程序中的重要时间节点。《立法法》第42条明确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会议议程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4月21日,26部法律“打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其中包括对《特种设备安全法》个别条款的修改。《法制日报》曾披露,当时审议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修改提出不同意见,2015年4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暂不提交表决。此后两年间,该修正案草案再未进行审议,直至2017年4月11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终止审议的报告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为加强管理、防范事故,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6月制定出台《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施行一年多后,基于简政放权的考虑,有关方面提请修法。具体而言,该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有关方面提议删除这一规定,取消对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只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但在2015年4月审议时,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此表示反对,意见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从时间上看,《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实施才一年多就提请修改,不太严肃。苏泽林等委员表示,法律应该有相对的稳定性,这部法律刚刚实施一年多,该法中规定的行政许可是否可行、是否该取消,需要时间检验,建议搁置审议。

  第二,更多的批评在于,特种设备安全关乎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危,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不能轻易取消,行政部门不能以“简政放权”为由逃避责任、甩包袱。许振超委员在审议中指出,删去对检测人员资格审核的条款很不妥当,取得资格是给他加了一份责任,取消这个规定,则是降低了对特种设备检测人员的责任和要求。“特种设备检测是一个非常重要也是非常专业的行业,特种设备的检测人员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是非常受重视的,他们的资质要求也非常严格,像加拿大、马来西亚、美国,他们的检测资质都需要国家来认定,现在要把这条规定去掉,与国际同行业通行做法不符。”

  杨震委员也认为,原来这些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要进行考核、取得上岗证,才能从事工作,现在只是一句含糊的话“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怎么知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呢?“不要考核了,大家放心吗?”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新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他曾参与起草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立法过程记忆深刻。阚珂告诉财新记者,立法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前期经过了大量实地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特种设备人命关天,调研时搞得特别细,立法是很慎重的。

  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正案草案,阚珂指出,国务院的改革思路是简政放权,但并没有提出不设行政许可。对于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特种设备,需要有资格审核,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审议在他意料之中。“我们反复研究过,锅炉等特种设备,人命关天,应该要进行资格审核,这是对人民群众负责。”阚珂说。


背景资料:

财新网》2017年03月15日发表的对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进行采访报道的部分内容。

【财新网】(记者 萧辉 实习记者 靳海莲)“人大制度研究专家”“人大工作活字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在全国人大工作30载,至今共参加了30次全国人大会议工作、174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他对以上两个头衔当仁不让。他的另一个身份,则是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这样一种“跨界”的经历,在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中并不多见。

  2017年全国两会落幕之际,阚珂接受了财新记者专访,详述《慈善法》立法的博弈、对《民法总则》立法的观察以及多年参与立法工作的感悟。

        在采访的最后是这样一段内容:


财新记者:在你这些年的立法工作经历中,哪部法案让你印象最深刻?对于立法你有何感悟?

  阚珂:立法是非常严谨、非常严肃的事情,不是一拍脑袋就决定的,而是要经过反复的调研论证。2013年,我参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工作。特种设备是指锅炉、电梯这种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我带队去工厂调研,发现锅炉的每一个零件谁焊接,都是要记录下来的,出了事是可以追查源头的。知道这些细节,我们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刻,它涉及的是人命关天的事。

  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经出台、还没实施的时候,行政部门来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有的行政审批的条款。因为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方案,其中一个方面的规定,就是减少、下放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对此,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过程中我们是清楚的。那么,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要不要具备资格?我们反复研究,特种设备安全人命关天,不能简单地取消。对行政部门取消的意见我是不赞成的,我手写了三页纸理由,第一句话就是立法不能“人大朝令,行政部门夕改”,法律还没实施就要改,法律的严肃性在哪里?实施一段时间后,行政部门正式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特种设备安全法》、取消相关审批事项的规定,这次是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同意修改,他们提出,人命头天,要慎重考虑。到现在相关的规定没有修改。

  我敢于坚持意见,不是我任性,而是我们对这个规定有充分的把握。我参与立法工作有两点很深的体会:第一,就是一定要把这部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弄清楚,力争把立法涉及的每一个具体问题弄懂弄透,这就要在实践中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第二,就是在文字表述上要严谨讲究逻辑,环环相扣,前后一致,精准表达意思。

  我是学政治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到全国人大工作,30年没有挪动。我热爱我的工作,对法律有兴趣钻研,又正好有幸从事立法工作,专业和兴趣完全对口,我觉得我非常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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