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相关推荐

协会动态

首页 > 新闻中心 > 协会动态 > 正文

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山东青岛举行

2015.09.01来源:

    

9月1日,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山东青岛八大关宾馆礼堂隆重举行。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启动仪式现场宣布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市委书记李群、山东省副省长王随莲出席启动仪式。

  在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上,支树平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青岛市授牌。
  陈钢在启动仪式上发布了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题—“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国”。他说,确定这样的主题,就是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突出质量发展导向,强化大质量理念,加快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全力构建“放、管、治”质量提升格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就是要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质量安全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快质量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就是要弘扬先进质量文化,增强公众质量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强县、强市、强省与质量强国建设,合力推进质量共治,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今年的“质量月”,我们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突破,无论是政府能动性、活动覆盖面,还是群众参与度、社会影响力,都创历史新高,39个部门联合主办,百个城市积极响应,百家央企踊跃参与,百项活动贴近群众。希望各部门密切配合,地方政府结合实际,紧紧抓住质量提升这个关键,围绕推进“一带一路”、“优进优出”等国家战略,开展特色鲜明的活动,广大企业发挥“质量月”主力军作用,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质量月”活动,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努力把“质量月”活动办成全民的“质量月”,全社会的“质量月”。
  李群在致辞中表示青岛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质量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个转变”和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的精神,始终把质量发展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居民健康生活的战略性举措来抓。特别是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启动以来,青岛牢固树立质量优先发展的工作理念,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进群众幸福感为依归,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提升检验能力、强化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整治,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质量工作模式,为质量强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王随莲在致辞中表示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山东举行,是对山东质量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山东工作的鞭策和鼓励,必将有力地促进山东质量工作更好开展。山东将以此为契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大力弘扬齐鲁质量文化,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山东质量工作再上新水平。
  建设质量强市是实现质量强国的前提和基础。质量强市创建工作得到了各省的高度重视和城市的积极响应。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的113个市(州、区)申请争创,63个市(州、区)获得批准创建,12个城市获得命名。青岛市将质量强市建设作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核心举措,以“青岛质量”提升“青岛制造”的品质、以“青岛质量”提升“青岛服务”的水平,以质量促转型、以质量促发展,质量与城市共生共荣、相映生辉,“崇尚质量、追求卓越”在城市发展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在活动现场,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全国矿用防爆电器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移动电话研发制造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沂蒙红色教育旅游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家电电子及船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19家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园区授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工作是稳增长、调节构、促转型、惠民生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的303家区域(园区)申请创建,批准筹建225家,已命名40家,涉及国民经济的第一、二、三类产业的各类区域,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依靠质量创知名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了产业发展,推动打造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培育区域知名品牌。
  质检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中宣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局、海洋局、铁路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全国“质量月”活动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代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甘肃质检两局有关负责人,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据悉,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质检总局正在抓紧推进《质量促进法》立法工作。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快质量促进立法相关议案3份、建议7份。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正在组织专家起草《质量促进法》草案文本,做好相关专题研究。此外,在今年的全国“质量月”期间,质检总局将联合国务院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开展第二次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促进地方政府牢固树立质量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实现有质量的发展。




协会对公账户

单位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账 号:1602023919200059151
开 户 行:济南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
税 号:51370000MJD6177755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济南市华能路89号山东质监综合服务大厦2楼205室
邮政编码:250100 传 真:0531-55692988
综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训 部:0531-88023952  0531-88023939
评 审 部:0531-88023938 学术交流部:0531-88023907

手机网站

订阅号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