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现将《全省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系统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系统
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省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水平,推动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发展,根据厅党组《全省民政系统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鲁民发〔2017〕25号)要求,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牢牢把握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方面的职能作用,按照厅党组统一部署,以“强化价值引导、改善行业风气、培育行业品牌、履行社会义务”为重点任务,坚持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坚持党建统领、业务融合,坚持条块结合、分类指导,全面促进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努力开创社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创建内容
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系统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突出素质提升,突出发展主题,突出社管特色,突出改革创新。通过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达到理念信念更加坚定,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改革创新更加有力,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管理服务更加到位,事业发展更加科学,推动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在认真落实《全省民政系统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工作实际,落实好以下创建内容:
(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文明行业创建内容
1.加强学习教育。切实加强支部理论学习,落实学习制度,拓展学习内容,丰富学习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能力水平。
2.加强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和为贫困群众办实事、献爱心活动,认真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孤儿、优抚对象、贫困户等结对帮扶制度。
3.严格登记审查。将文明行业创建要求列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重要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关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考察。进一步完善章程示范文本,涵盖行业文明要旨。
4.规范行业管理。将创建文明行业措施纳入年度检查,矫正行业作风,完善行业规范。完善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对在年检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黑名单”管理。
5.加强成效评估。将创建文明行业成效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考核,对评估结果为3A以上等级的,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创建文明行业标准纳入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单位创建内容,2017年下半年确认一批全省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并对示范单位采取动态管理。
6.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在强化自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社会组织管理网站设置专栏,对当地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进行专题报道。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培育自警自律新风尚,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文明水平。
(二)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窗口文明行业创建内容
1.落实文明创建各项规定。坚持周五下午或晚间集中学习制度,即正常情况下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支部周五下午集中学习,逢前来政务大厅办事人员较多、无法离岗集中学习时,实行周五晚间集中学习,确保集中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研讨会,按照厅机关学习专题开展学习讨论。严格遵守厅党组和社管局支部深化文明行业创建的各项规定,努力塑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干部职工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2.完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制度。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等15个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年度检查集中在厅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全过程“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并将各项规章统一格式上墙公示。各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统一执行。
3.规范业务流程。认真落实《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基本服务规范》,从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格式文本等事项要素入手,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起标准化审批程序。编印社会组织登记“明白纸”,免费供申请人取阅,引导申请人按流程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4.提升服务质量。设置业务引导员,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咨询引导服务。设置连排座椅、饮水机、查询电脑、打印机,印制各个业务办理流程的明白纸。设置电子屏幕和《人民日报》电子阅读屏,利用大厅宣传墙定期轮换展示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和会员书画等作品,使政务大厅成为提供优质服务、展示发展成果的社会组织温馨家园。
(三)社会组织文明行业创建内容
1.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全过程。社会组织党组织重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以党建为引领促进文明创建。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积极融入所在地参加区域性党建活动,社区认可度高。
2.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业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宣传活动,引导正确的价值取向。运用各种载体对员工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并形成制度。组织开展以选树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为主要内容的道德实践活动。
3.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员工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及时解决员工思想问题和生活困难,无影响社会稳定或违法违纪的事件发生。积极开展具有社会组织特色的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参加各类公益捐赠、帮困扶贫等活动。
4.积极营造诚信环境。加强诚信教育,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社会组织及其员工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社会组织信用优良,无诚信守诺、劳动权益、服务质量等问题的负面舆情。
5.注重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社会组织普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以章程为核心的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信息公开、议事决策等内部管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作用发挥明显,公众评价良好。
6.注重培育行业文化。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有力、内涵丰富、氛围浓厚、形成特色,群众对文化建设知晓率、认同率高。结合行业专业积极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员工的学习力、创新力、竞争力。
三、具体步骤
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按照厅党组规定的阶段和环节进行。
第一阶段:认真谋划,部署安排(7月)。按照厅党组提“系统上下联动、体制内外互动”的要求,制定《全省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系统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工作。
第二阶段:落实任务,明确重点(7月中旬-8月)。制定创建工作推进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创建活动有序展开。积极参加全省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百佳文明单位”评选活动。
第三阶段:强化督查,全面深化(9月-10月)。省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组加强对各地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考评,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参加文明行业创建的各单位开展自我评估,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彻底整改,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第四阶段:组织申报,检查验收(11月-12月)。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市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系统的文明创建工作相关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市民政部门申报的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系统文明单位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省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组,由省民政厅副厅长兼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光杰任组长,姬升峰、邢洪锐、王士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姬升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立足职责,务求实效。立足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和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结合外地经验和本地实际,认真查摆在思想观念、作风建设、工作发展上的差距,科学谋划推动工作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确保文明行业创建活动高起点展开、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三)搞好结合,相互促进。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与全省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大局相结合,与做好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各项工作相结合,与个人理想信念、作风转变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真正把全省社会组织及登记管理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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