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发函督促山东整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函督促山东省安监局整改5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并要求山东省安监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这次发函的起因是国家安监总局督导组于6月29日-7月11日对山东省5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并找出了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所附清单涉及山东省5市28家企业,共指出513项安全隐患,其中多家企业涉及人员设置不合理、没有一岗双责、没有制定合理的应急计划、制度矛盾等问题。这些问题建议全国化工企业可以对照清单自检自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
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于2017年6月29日至7月11日,对你省滨州、东营、潍坊、日照、临沂等5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在现场指出了有关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将有关隐患问题(见附件)反馈你局,请你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有关企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同时,研究制定并切实落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请你省于8月29日前将有关执法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举措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13日
附件: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一、滨州市
(一)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5项)。
1.在西区柴油汽运装车栈桥现场,汽车司机操作现场装车系统,违反该公司《液化气、汽油等危险化学品销售装车流程管理制度》中“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动用装有设施”要求。
2.异戊烷装车只连接液相线,气相线没有连接,处于敞口状态,并且油化收发车间无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卡。
3.油化收发车间液化气卸车栈桥气液相现场没有安装远程紧急切断阀,只有手阀控制。
4.油化仓储车间的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中没有储罐的液位指标,只有液位的报警值。
5.原油罐区YG30009罐罐顶部二级密封挡板变形,导致二级密封不严,油气外溢。
6.炼化O车间气分装置分析间内报警器输出信号没有远传至控制室,控制室无法监控现场情况,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7.只在东区汽车油罐区外入口处设置了静电消除器,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8.东区在建装置施工现场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混运,超高摆放,气瓶均无瓶帽、防震圈,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要求。
9.东区液氯间毒气报警器探头部分缺少保护罩,电动葫芦吊钩为自制。
10.炼化B车间2017年4月30日气分管排增加新管线焊接作业的《工作前安全分析表》中显示,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只有一人,不符合该公司管理制度中“选择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JSA小组”的要求。另外,炼化C车间进入汽油罐QG5001内部清理作业前的工作前安全分析中,没有识别出“中毒窒息”风险,两次化验分析时间分别为9:50和12:57,不符合该公司制度中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每2小时1次的要求。
11.西区炼化C车间工艺三班2017年6月24日液化气泵泄漏应急演练存在问题,发现泄漏和直接断电,应先停泵;应急处理完毕后,应进行现场环境化验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但演练缺少此步骤。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责任制制度里有泛指的“员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有具体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内容不一致,员工安全培训中关于“本岗位安全职责”一题,员工试卷答案两种都有,判卷都为正确,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培训判卷标准存在问题。
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描述“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一个作业空间至少确定上中下三个采样点”,描述含糊,没有明确多大是较大受限空间,实际执行过程中汽油罐5001内清理受限空间作业只检测了两点,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且没有很好执行。
14.西区炼化C车间多张探伤作业票的“探伤范围”示意图中,没有界定作业警戒区范围,现场警戒区设置缺少依据以及检查判定标准,并且属地员工不知警戒范围,存在误入危险区域、受到辐射的风险。
15.炼化C车间2017年6月2日检查问题整改回执表中“P1388B泵周围有异味”问题整改措施为“已处理”,处理措施没有明确,没有写明具体如何处理、有异味的具体原因、检测是否合格等事宜,没有真正解决该问题。
(二)山东大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7项)。
1.汽车装车栈桥没有操作安全岛,也没有画双黄线。
2.液化烃装车现场没有紧急切断阀和远程控制系统。
3.液态烃球罐紧急注水线没有远程控制阀。
4.甲醇罐没有按规定上氮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
5.常压立式石脑油储罐共有12座,有3座液位低于工艺指标(工艺指标为2-10.1米)下限。
6.东区和西区两个泡沫罐上的安全阀未列入公司安全阀管理台账进行统一管理,未进行定期检定,泡沫系统工艺流程图没有上墙,操作规程中描述“混合器压力正常后开启出口阀门”,未具体指明多大压力为正常,操作性不强;西区泡沫罐液位计破损。
7.MTBE罐区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内容错误,告知牌中告知了三种危险物质,现场实际只有两种,没有TBA。
8.承包商入场安全教育管理需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的试卷评分不准确,部分错答、漏答的均判对。
9.岗位职责和岗位安全职责一模一样,没有按规定制定一岗双责。
10.生产二部控制室仅有1具便携式毒气检测仪,配置数量不足、没有备用的,2017年4-6月份该检测仪故障维修,岗位上没有检测仪,员工巡检有较大风险。
11.废酸罐管线阀门敞口,没有盲断。
12.MTBE罐区各罐没有温度显示及远传。
13.丙烯原料装车栈桥TA-2007处等电位跨接线断开。
14.老球罐罐区Q-1储罐顶部安全阀铅封断,与安全阀法兰连接螺栓不匹配。
15.烷基化装置泵区无接地管网,只是将各台机泵接地连接在一起。
16.烷基化装置桥式起重机H-001检验合格证未放置在现场,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设备代码不一致。
17.同一台容器上两台安全阀检验报告中,对于操作压力的描述不一致,并且多台同一容器上的两个安全阀检验报告的操作压力均不相同。
(三)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项)。
1.液化气装车现场只有装车流程提示板,提示板中没有编制装车操作卡,并且装车流程提示板中有明显错误,没有打开气相阀门就开泵。
2.甲醇罐V180AB没有按规定设置氮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
3.烷基化装置共有操作人员18人,分三班倒,每班班长1人、内操2人、外操3人,但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仅6人,每班2人。
4.MTBE储罐区现场报警器设置不合理,报警器安装位置附近没有泄漏点,而在管出入口阀门易发生泄漏处没有安装报警器,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5.MTBE和烷基化联合操作室内火灾报警器安装在仪表机柜室内,不利于操作人员检查,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6.卧罐顶部安装一个供球罐区夜间照明的射灯,但1个螺栓缺失,1个螺栓未紧固,防爆胶泥脱落,起不到防爆作用,存在火灾爆炸风险。
7.消防泡沫罐顶安全阀未纳入公司安全阀台账中统一管理,也未定期检定。
8.V501、V503、V505三个汽油储罐人孔打开,准备检修,没按照要求在罐出入口阀门处加盲板。
9.一期球罐高液位报警仪表导线无防护(无穿线管)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0.5#和6#位装车栈桥的等电位跨接线断开。
11.3#和4#位之间装车栈桥处压力表选用错误(选用了氨用压力表,实际介质为汽油),压力表超期未检,MTBE装置泵区P-105A出口压力表未检测。
12.一期储油500-1000m3立罐区V1004罐外采样口为单阀无管帽。
13. V-501、V-503、V-505罐防雷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4.1000立方米C4罐区Q1-Q6罐现场磁浮子显示板不好用。
(四)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项)。
1.在装汽油槽车时,操作人员要从槽车尾部梯子上去,进行鹤管的安装和拆卸操作,没有操作平台和安全通道,人员上车操作遇到紧急情况时,易造成人员与栈桥发生碰撞。
2.40000m3/每小时制氢装置分析间内报警器输出信号没有远传至控制室,控制室无法监控现场情况,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3.2017年4月24日进入V2005罐内动火作业时,办理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显示,化验分析时间为5:50,许可审批生效时间为6:35,作业时间滞后化验分析时间45分钟,不符合公司制度中“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分钟”的规定,且作业票审批日期两处涂改;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安全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4月25日,但实际开始作业时间为4月24日。
4.制度间相互矛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中规定企业分管生产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负责签发“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5.2017年综合应急演练程序缺失、内容错误,缺少报火警和急救程序,情景设定是石脑油罐泄漏,而后面又写泄漏出的是汽油,但最后的应急演练评价中都没有发现这些问题。
6.承包商入场培训试卷评分错误,实得分56分、未及格,却给出及格的60分,承包商人员入场培训总体得分较低,同时员工的安全培训也有不及格人员,均未重新组织培训和考试。
7.V-02反应器人孔密封不严,内部介质渗漏至地面,没有及时处理。
8.控制室内的员工更衣室内,存放着大量的磷酸三钠和CO助燃剂,且未能提供这两种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9.汽油罐区C604罐防雷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0.制氢装置静电消除器与梯子直接相连,未连接到附近接地管网。
11.室外泵区一机泵电缆线防爆胶泥未封堵好。
12.120万吨催化装置泵P00AB电机无防静电接地。
13.汽油泵出口放空阀直排,没有封堵、加盲板或密闭回收。
14.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系统显示9:43时一台可燃气报警器故障,现场已经联系处理,但未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中填写,记录填写不及时。
15.汽油罐区C608、C604罐出入口阀处无护栏,人员进行阀门开关操作时,容易造成人员坠落。
(五)山东通远化工有限公司(16项)。
1.石脑油溶剂罐区内浮顶储罐罐壁顶部四周没有通气孔,不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要求。
2.装卸车栈桥没有紧急切断系统。
3.没有编制储罐温度、液位工艺卡片控制指标。
4.储罐有切水阀,但没有下水排放系统。
5.有4个副总经理,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但只有一个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不同岗位共用一个安全职责。
6.未为员工配备防静电工作鞋。
7.控制室配备的防毒用品中缺少防苯、二甲苯的滤毒盒。
8.操作规程中没有规定装卸车、储罐的初始进油流速、正常流速的控制步骤和措施。
9.控制室中空调、火灾报警系统和气体检测仪器报警系统共用一个开关,且开关直接固定在墙壁上,缺少开关箱,存在触电伤人风险。
10.可燃气体报警器现场没有合格证。
11.现场操作工具为非防爆。
12.个别压力表未检测。
13.卸车万向节等电位跨接线断开。
14.部分管线不同规格的法兰连接在一起,法兰缺少螺栓。
15.防雷接地检查报告内接地点与现场实际不符,无防雷接地台账及防雷接地图。
16.公司没有设备台账(动设备台账、静设备台账、工业管道台账)。
(六)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19项)。
1.液氨装车没有紧急切断阀。
2.三分厂回收车间2台氨球罐均没有高低液位报警。
3.液氨进出线上三个安全阀手阀未开启。
4.装置现场防腐作业大面积搭设脚手架,没有扫地杆,作业层没有拦腰杆,作业层单脚手板,人行通道上方未搭设防砸措施,脚手架未挂警示牌,不符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消防泡沫站内为两个自制消防泡沫罐,没有内部结构图,由泵将泡沫抽出后与水混合送至现场,而墙上粘贴的《操作规程》中描述为胶囊式泡沫罐,注水增压挤出泡沫剂后与水混合,两者工作原理不一致,未进一步确认泡沫罐内部真实结构。
6.安全生产责任制未重新进行修订,其内容大部分为岗位职责内容,与安全工作无关。
7.三分厂回收车间粗苯栈桥没有固定式有毒和可燃报警器。
8.进洗苯塔煤气温度超工艺指标(指标要求小于30℃,实际为33.6℃)入再生塔空气流量超工艺指标(指标为500-2000m3/h,实际为2098m3/h)。
9.焦油泵检修未进行能量隔离。
10.三分厂回收车间1#、2#、3#焦油罐静电接地没有断接卡,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1.三分厂回收车间1#、2#、3#焦油罐罐区在罐区入口处安装了车间自制的静电消除器,装置区域内多处都如此,未选用专用的静电消除器。
12.三分厂回收车间2台氨球罐顶部安全阀手阀没有铅封。
13.三分厂回收车间2#氨球罐扶梯扶手多处腐蚀开焊,尤其是高处部位十分危险。
14.三分厂回收车间2#产品外卖泵放空处无备帽。
15.1#焦油中间罐顶部多处法兰缺少螺栓,装置内部分其他管线法兰也存在类似现象。
16.个别管理制度缺失,盲板仅在检维修期间使用,正常生产装置没有加装盲板,但检查中发现两块盲板,企业不清楚现场一共有多少块盲板,也未制定盲板日常管理的相关制度。
17.上墙的《气柜、干塔操作规程》中要求干塔前压力不小于8kPa,低于8kPa时应汇报调度室,但巡检记录显示实际执行一直低于8kPa,也未向调度室报告。
18.三分厂回收车间风机房外一台固定式报警器没有鉴定证书。
19.检查的安全阀无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尤其是氨球罐上的安全阀,无法证明是否为氨专用安全阀,现场铭牌也无法看清。
(七)山东胜利有容石化有限公司(22项)。
1.石脑油罐区7座石脑油储罐浮盘在正常生产中已经落底(浮盘高度1.5米),浮盘呼吸阀打开,浮盘底部进入空气,浮盘以下空间形成爆炸气空间,如遇到硫化亚铁自然,易造成着火及爆炸事故,未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
2.石脑油装车系统没有静电接地联锁紧急切断系统,装车过程中产生的油气没有进行回收。
3.泵和过滤器放空没有密闭回收系统。
4.10#罐泡沫灭火管线在罐顶入口处断裂损坏。
5.罐区罐无呼吸孔和阻火器,不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要求。
6.在操作规程中装卸车和储罐的初始进油规定流速不大于1m/s,正常流速为4.5m/s,在操作规程中未对上述要求采取控制步骤和措施。
7.16座石脑油储罐没有制定液位和温度控制运行指标。
8.装车栈桥万向节法兰等电位跨接处均用铁箍固定,且跨接线与万向节连接处未进行破漆处理,起不到跨接作用,同时一个万向节借口密封胶圈过小。
9.未能提供产品石脑油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10.消防泵盘车记录只提供到2月份,缺少3-6月份的盘车记录,且没有明确关于消防泵盘车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11.未为员工配备防静电工作鞋。
12.未能提供与员工“王志强、王志刚”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中,没有告知岗位存在的硫化氢危害因素。
13.装车泵压力表超期未检验。
14.装车泵区域防雷接地断开。
15.油线放空无管帽。
16.石脑油罐区外人体静电消除器未接入接地管网。
17.现场多处标准不一的法兰连接在一起。
18.停用的储存碱液设备没有进行能量隔离。
19.罐区各罐没有温度显示和远传。
20.可燃气体报警器一台停用办理停用手续,从2017年3月24日起开始停用,至今未恢复使用,期间没有制定管控措施。
21.监控设施虽已安装,但未投用。
22.两台四合一便携式报警器没有鉴定。
二、东营市
(一)东营市海科气分有限责任公司(19项)。
1.G502球罐液位计下端倒淋处滴漏液化烃,存在较大火灾爆炸风险。
2.承包商管理需进一步规范,检查中间罐区施工现场及资料发现,作业人员入场把关不严,抽查现场动火作业人员“丁志超”未接受公司入场培训,“陈某”考试试卷两道题答案错误均判对;《施工组织设计》管控内容不全,缺少对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现场监护人员力量不足、能力欠缺,现场有10余处危险作业,属地仅派2名监护人员,监护力量严重不足,现场提问其中一名监护人员罐内动火作业的监护内容,未回答出一条;作业票办理不规范,有效期日期涂改;现场违章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为焊接用气瓶与油漆等易燃品、与电焊机等点火源及与动火点间距过近,吊装作业的吊臂下方有动火作业交叉进行,脚手架作业层为单脚手板,未按规范要求满铺,罐内电焊动火作业未加安全隔离变压器,不符合金属容器受限空间内使用安全电压的要求;现场地面很乱,切割后的金属废料遍布整个检修区,易发生摔伤、碰伤等人身伤害。
3.储运部轻质油罐区罐壁四周上部没有通气孔,现只有顶部一个呼吸阀,需要重新核算是否满足通气要求,不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要求。
4.甲醇储罐没有按规定上氮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常压罐、压力罐工艺控制操作没有液位上下限指标。
5.常压渣油进罐温度指标为60-110℃,如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渣油带水,进罐温度高于100℃时,易造成储罐突沸,未把常压渣油进罐指标改为<100℃。
6.运行的4座汽油储罐液位低于浮盘,没有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
7.液化气储罐紧急注水线有远程切断阀,但现场手阀关闭,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向罐内注水。
8.轻质油罐区G301、G302雷达液位计法兰与罐接口法兰不匹配,螺栓大小不一致。
9.轻质油罐区现场东南角火灾手动报警实验好用,但现场声光系统不好用。
10.汽油加氢循环氢压缩机联锁仪表防爆接线箱盖未上紧。
11.储运部G303、G102罐低液位报警开关故障。
12.轻质油罐区G301罐上部通光孔开口未封堵,通光孔盖上螺栓不全。
13.20000立方米/小时制氢装置解析气罐V5102液位计上部放空无丝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4.80万吨/年柴油改质装置管廊一处防爆电源箱进线口未用防爆胶泥封堵。
15.各装置没有防雷防静电接地台账和防雷防静电接地图,只有原始设计图纸,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报告中许多接地点名称都一致,询问管理人员无法确认各测试点与现场实际点如何一一对应。
16.消防泡沫站一安全阀未列入安全阀台账统一管理,未进行定期检定。
17.盐酸罐罐顶人孔未用螺栓紧固,防控阀门内漏,盐酸蒸气从这两处漏出,其余管线法兰处缺少螺栓。
18.吸污车存放在硫磺装置区北侧,紧邻硫磺装置,一旦有可燃介质泄漏,汽车启动瞬间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9.2017年上半年联锁自控率81.08%,计划2018年3月份检修期间处理,不符合公司制度“联锁自控率100%”的要求。
(二)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19项)。
1.410#甲醇罐没有按规定上氮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
2.原油(甲B类)卸车采用自流沟槽卸车,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3.汽柴油储罐在工艺卡片中没有设置温度指标,重油、原油两个零位罐没有液位指标。
4.硫磺回收两个酸罐停用没有进行能量隔离,富液至再生线上的两个阀门敞口未加盲板隔离。
5.甲醇卸车没有紧急切断阀,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6.球罐区4个液位计故障未及时维修,操作记录按现场液位计显示估算记录,若现场液位计失灵,无法监测液位。
7.外浮顶罐顶部雨水排放阀处于常开状态,一旦倒水软管泄漏,容易造成跑油事故,且排水口没有接至雨排系统。
8.V-501液位计底部放空单阀无盲板、P-606A油线放空无管帽,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9.装车栈桥油气回收设备上压力表未检测。
10.焦化车间起重机现场无检验合格证。
11.储罐扶梯入口处未安装人体静电消除器,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12.制度管理存在缺陷,制度覆盖面不全,焦化车间有放射源,但未制定放射源管理制度;个别制度内容不全,动火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动火作业化验分析频次的要求。
13.危险作业票证管理不规范,抽查的编号2017051302一张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问题,动火分析时间与开始作业时间间隔1小时,不符合公司制度“间隔时间不大于30分钟”的要求;动火证有效期时间两天半,不符合公司制度“二级动火最长时间不超过12小时”的要求。此两项问题在多张作业证上多次出现。
14.安全职责未做到一岗一责,缺少财务副总安全职责,各部门也未制定具体岗位的安全职责。
15.危险化学品台账信息不全,缺少原料甲醇和二甲基二硫信息,且未提供这两种原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16.消防泡沫罐的操作规程过于简单,缺少打开出液阀前的状态确认。
17.隐患治理项目“焦化车间富气压缩机二层未设置可燃气报警器”已整改完成,现场验证时发现新增的报警器处于断电状态,未正常投用。
18.消防应急管理不完善,“液化气槽车泄漏应急演练方案”中提到总指挥下达“按预案执行”的命令,但倒查公司未制定应急预案。
19.联锁设备进行了联锁校验,但记录内容缺乏真实性,调试日期缺少年份。
(三)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20项)。
1.危险作业证管理不规范,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栏都未签字确认,不符合公司制度中该处由三修单位确认的要求,且没有明确应由三修单位哪一级别人员签字确认;承包商动火作业票证上无承包商单位信息,无法与承包商对应,现场监管及承包商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困难,抽取一张票证中动火作业人“高某”,找不到教育培训记录,个别动火分析时间涂改、动火日期涂改;现场石脑油罐人孔打开,明显有人员进入痕迹,但未能提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证,7月4日进入V401受限空间作业票证中化验分析时间间隔大于1小时,不符合公司“至少每小时监测一次”的要求。
2.沥青罐区102、202罐准备在底部增加6条管线,现管线已经敷设完毕待在罐上开孔,但没有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未识别变更风险。
3.甲醇卸车现车现场没有紧急切断阀,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4.石脑油装车栈桥没有安全岛,石脑油装车栈桥采用上装车方式,操作人员要从槽车尾部梯子上去,进行鹤管的安装和拆卸操作,没有操作平台和安全通道,紧急情况时车上操作人员不能快速撤离。
5.液化气装车栈桥没有紧急切断阀,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6.V-404、V-405由原柴油罐改为现甲醇罐,未按规定做工艺变更,也未按规定上氮封系统,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
7.V-109直馏柴油罐检修,人孔敞开,没有禁止进入标识,进出料阀门没有盲板隔断。
8.渣油罐罐温指标上限定为140℃,如遇装置运行异常,渣油带水,易造成罐突沸(常压下水100℃突沸),未将渣油进罐温度指标控制小于100℃。
9.液化气球罐用紧急切断阀门代替远程控制操作阀门。
10.装车栈桥平台上均无可燃气体报警器,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11.液化气罐区球罐高低液位报警安装在磁浮子液面计上,当磁浮子液面计发生故障需要处理时,球罐高低液位报警起不到报警作用。
12.石脑油罐区无火灾现场声光警报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13.装车栈桥平台的一个操作柱上停止和运行指示灯同时亮,无法确定运行状态。
14.甲醇泵区东侧一接地断开,V-601液化气罐防雷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15.甲醇罐区V-404罐放空阀无丝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6.V-601液化气罐的2只安全阀现场查看定压值不同,台账上却相同,而安全阀检验报告上定压值又不相同,比较混乱,其中一只安全阀校验报告中“定压值为0.78MPa,而整定压力为1.84MPa”,两者不一致。
17.消防泡沫罐液位计未投用、罐顶安全阀未列入公司台账统一管理,操作过程过于简单,缺少打开出液阀前的状态确认,不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18.液氮储罐安全阀未列入公司安全阀台账统一管理、未定期检定,不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
19.岗位安全职责未做到一岗一责,如所有操作人员均使用一个岗位职责,安全部仅有部长的安全职责等。
20.没有防雷接地台账和平面图,防雷接地测试报告中部分接地点没有编号,测试报告无法和现场一一对应。
(四)东营市科德化工有限公司(21项)。
1.异辛烷装车栈桥没有安全岛、没有紧急切断阀,栈桥上操作平台高度低,并且平台上全是管线,日常操作和紧急情况逃生困难,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2.异辛烷卸车栈桥设施简单,没有紧急切断阀,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3.甲醇罐没按规定上氮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
4.液态烃装卸现场没有紧急切断阀、没有设置安全岛,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球罐Q1紧急切断阀前手阀关闭状态。
6.球罐Q5的两个安全阀出口线无独立手阀,在罐底设置了一个手阀,此阀门应常开,但是现场已关闭,安全阀处于未投用状态,不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7.液化气罐区Q5-Q8球罐共用一个火灾报警按钮,并且安装在距四个罐的中心位置,如遇紧急事件,无法使用,不符合《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8.异辛烷罐区只有液位仪表,无现场温度以及温度远传设备。
9.卸车泵区放空单阀无管帽,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0.球罐区Q-5防雷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1.球罐区Q-6液位计下部丝扣放空阀连接处泄漏。
12.储运车间废机油没有按规定回收处理,在废酸罐区发现两名员工将一塑料桶刚接出来的废机油直接倾倒到垃圾场,倒查公司危废处置记录未发现处置废机油的记录。
13.烷基化装置液化烃罐DR101脱出的水直接排入地面雨排沟,进入雨水系统,存在液化烃在装置区内挥发引发火灾爆炸风险。
14.卸车泵区机泵对轮罩损坏。
15.异丁烷罐区V-601梯子入口处无人体静电消除器,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16.球罐Q-1平台上挡脚板高度不够。
17.液化气罐区Q1-Q4球罐没有独立液位测量仪表,只是通过罐上下部压力仪表计算得出液位,此液位数据不准确。
18.防雷接地检测报告中电阻允许值为30Ω,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19.安全职责未做到一岗一责,如公司三个副总共用一个安全职责,各部门只有部门及部长的安全职责,部门内各不同岗位未制定安全职责等。
20.为保证球罐温度控制,需在炎热天气喷淋水进行降温,抽查的球罐区5#球罐,启动20分钟仍未出水。
21.压力容器检测报告与压力容器使用证编号不一致。
(五)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1项)。
1.两个泡沫站均露天设置,冬季由于没有保温措施,无法有效保证备用状态(安全评价报告显示东营地区冬季最低气温-23.3℃),另外两个泡沫罐安全阀均未列入安全阀台账统一管理,未进行校验,其中一个安全阀出口阀门关闭,失去安全阀作用,且液位计断开未投用,不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2.石脑油罐1101上有一简易由PVC管和塑料瓶组合成的取样器,未使用专用取样器;1102罐检尺口未关闭,罐顶油气味较大,且两个罐的检尺口均未做等电位跨接。
3.危险作业票证办理不严格,动火安全作业证(编号2017-E-015)的班长验票时间早于审批时间,班长提前验票;老球罐除锈刷防腐,搭设脚手架未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液化气装车栈桥没有设置安全岛,没有紧急切断阀及静电接地紧急切断联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MTBE装车栈桥没有紧急切断阀,进行鹤管的安装和拆卸操作时,没有操作平台和安全通道,人员上车操作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快速撤离。
6.球罐区有一球罐注水线连接到脱水线上,不符合注水线要连接到进料线上的要求;另一球罐注水线与进料线连接没有手阀,只连接了单向阀,并且注水线手阀在罐区内,已关闭,没有安装远程控制阀。
7.操作规程中没有常压和压力储罐温度指标,压力储罐没有压力控制指标。
8.石脑油和甲醇储罐氮封系统没有设置压力检测设施和副线。
9.石脑油、MTBE装车泵房已停工,没有进行断电。
10.Q-1泵区有手报按钮及声光报警、但未进行远传,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11.老球罐区及立罐区没有独立的高低液位报警系统,没有手动火灾报警系统,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2.老装车栈桥等电位连接线断,部分连接线不符合规范,一处未安装人体静电消除器。
13.老球罐区Q-103磁浮子液位计底部双阀应全部关闭,现场却关闭一只阀门;磁浮子液位计不好用。
14.老球罐区Q-103下部静电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5.装置进料泵区Q-1泵房放空阀无丝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6.装置现场使用非防爆扳手。
17.没有2017年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测试报告,管理人员反馈未联系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只是自己进行了测试,各装置没有防雷防静电接地台账和防雷防静电接地图。
18.周六周日倒班员工正常上班,认为不属于节假日,动火作业不进行升级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对节假日概念理解有误,动火作业未完全执行公司制度中“节假日动火升级”规定,另外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中,一级动火化验分析频次前后矛盾(前面规定60分钟,后面又规定30分钟),无法有效执行,消防管理制度中还提到1211灭火器,国家早已淘汰,公司实际也没有,公司未及时重新梳理修订制度。
19.去火炬的气液分离罐底部倒淋盲板处泄漏,经检测为可燃气体(罐内压力7公斤);罐的液位计拆除后,法兰处未加盲板。
20.液氮罐两个安全阀有效期至2017年2月,超期未检,另一个罐的两个安全阀没有标签,不知是否检定,倒查公司这四个安全阀均未列入公司安全阀台账中,不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
21.危险化学品台账不全(实际还有异丁烯、甲苯未列入台账),台账中的12种危险化学品,未能全部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六)东营市环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项)。
1.液氮储罐、氮气储罐及其管线上共计5个安全阀均未列入公司安全阀台账统一管理,也未定期检定,不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
2.危险作业票管理不规范,动火作业的“作业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处均由施工作业单位确认签字,动火作业及高处作业关闭也均由施工作业单位人员完成,属地单位未进行签字确认;部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签批顺序错误,当班班长验票提前于审批时间;个别票证作业时间涂改、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时间间隔大于30分钟。
3.正丁烷装车时按操作要求气相线不接,不符合液化烃装车要求。
4.正丁烷卸车设施简单,没有万向节鹤管和紧急切断阀,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异辛烷装车栈桥没有紧急切断阀,操作平台分上下两层,中间没有护栏防护,有跌落摔伤的风险,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6.异辛烷装车栈桥操作平台上长期存放残留采样油品,没有放在指定地点。
7.异辛烷装车人员从后部上车,操作人员要从槽车尾部梯子上去,进行鹤管的安装和拆卸操作,没有操作平台和安全通道,遇到紧急情况,车上操作人员不能快速撤离。
8.正丁烷球罐注水线和脱水线相连,没有按规定和进料线相连。
9.硫酸罐区雨水、污水排放口安装位置较高,罐区内水无法彻底排出,且污水线没有隔断阀控制。
10.泵区静电接地无断接卡,检查无防雷防静电接地台账及图,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1.C801A C4压缩机安全阀校超期未检,C801B C4压缩机安全阀未校验,查看安全阀台账中没有这2台安全阀。
12.油气回收设备上压力表未检测。
13.机泵对轮罩缺失。
14.两个酸性水罐为微正压,罐顶部罐内排出的气体用塑料胶管引到地面上的两个塑料桶中用水回收,现场气味较大,且无有毒气体报警器,一旦饱和可能会挥发出氨气、硫化氢等气体,引发中毒或火灾爆炸事故,未密闭回收。
15.原料球罐区一球罐人孔打开检修,未设置禁止进入标识,没有进行能量隔离。
16.异辛烷罐区火灾报警系统现场无声光警报器,不符合《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17.废酸泵表面腐蚀严重,地脚螺栓未固定,电机罩破损。
18.压力容器在2017年4月进行检测,至今未出具检验报告,只有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此通知书7月10日后过期。
19.消防泵房内消防泵P007A开关故障失效,临时将其引至B泵开关,B泵停用,但现场未做任何标示;泡沫罐顶安全阀未列入安全阀台账,也未进行定期检定,不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
20.D210液化烃脱水口为单阀门控制。
21.危险化学品台账内容不全,缺少原料液氮信息,且也无液氮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制度未进一步修订完善,如消防管理制度缺少对消防水泵房及泡沫站的管理要求。
(七)胜利新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安轻烃站(8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不熟悉。
2.永安轻烃站未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设计诊断。
3.永安轻烃站为独立法人企业,但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由其上级公司委派,承担三个轻烃站的安全员,经常不在现场),岗位安全职责中缺少站长、副站长的安全职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包含2个职业卫生方面的制度,同时又单独制定了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13项职业卫生制度,制度之间交叉重复。
5.2017年上半年开展了两次应急演练,但没有应急演练记录。
6.两座常压卧式储罐没有设置呼吸阀,只有一个排大气闸阀放空。
7.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规定每月考核一次,现场查阅只考核到2016年7月份。
8.装置区域内危险告知牌中提示装置内存在硫化氢危害,但是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没有提及。
三、潍坊市
(一)寿光市联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2项)。
1.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外来承包商人员只进行了入厂安全教育,未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
单位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账 号:1602023919200059151开 户 行:济南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税 号:51370000MJD617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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