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封头材质确认及无损检测问题的询问函的复函》
((2006)质检特便字第3061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来北京顺大封头制造厂关于封头成型封头检验问题的询问函收悉,我局意见如下: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封头拼接焊缝的无损检测工作,应当在封头加工的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可以由委托单位负责,也可由被委托单位负责。如委托单位只委托封头加工(压制)工作,则封头拼接焊缝的无损检测及其材质由委托单位负责,承担封头压制的单位应当在其封头产品合格证上注明未对封头拼接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及材质确认,承担封头压制监检的检验机构只对封头的压制成型质量进行监检。封头拼接焊缝的无损检测及材质确认由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检的检验机构进行监检确认。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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