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通知
2013.08.23454

摘要: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629日审议通过,将于201411日起施行。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贯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特种设备安全法》创新了监管工作模式,加大了对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报废、可追溯和缺陷召回制度,并加重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对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定发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质检部门作为这部法律的重要执行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这部重要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法》在总结以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做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学习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重点监督管理制度。根据特种设备中承压类设备与机电类设备所具有的不同技术特点和不同使用场所,采取有所区别的监管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能够更加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特种设备安全法》将节能环保列入特种设备工作原则,统筹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

  (三)建立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主动召回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四)增加了特种设备经营环节的监管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五)完善了特种设备报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三、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总局将通过召开《特种设备安全法》贯彻实施电视电话会议,在总局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在中国质量报、国门时报以及其他主流报刊发表相关文章,加大宣贯力度。同时,将研究出台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意见,配合全国人大编写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举办质检系统培训班。总局及有关司局领导将通过在线访谈,接受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的采访。

  各级质检部门要把《特种设备安全法》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进行“法律六进”活动,进厂门、进校门、进单位、进乡镇、进社区、进机关,以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广泛覆盖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及广大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特种设备安全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提升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氛围。

  各级质检部门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质检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推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让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增强企业依法安全生产经营的自觉性。

  四、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配套法规制度

  要结合实际,及时清理质检部门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对已开展的特种设备相关的法规规章立法工作,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调整、细化和完善。对需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须认真研究,抓紧制定。切实做好现行相关法规政策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衔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的统一性。

  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建设。大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立项、起草、制定、发布程序,确保安全技术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标准体系的协调和衔接,做到各有侧重,相得益彰。

  要抓紧研究落实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制度,科学界定、把握重点,不断探索按设备、按单位、按地区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新措施、新手段。

  五、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契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质检系统要以贯彻实施法律为契机,针对新时期特种设备面临设备快速增加、技术不断进步、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等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反思和研究现有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创新监管思路,转变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确保安全、便民高效为原则,推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让社会公众参与到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工作中来,齐抓共管,形成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多元共治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级质检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组织领导,抓住机遇,扎实推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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