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
2011.01.131270

摘要:


国质检特〔2010〕22号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

 

 

         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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