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局《关于启用金质工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通知》的通知2011.12.13397
摘要:
(2011)鲁质监特函字423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局《关于启用金质工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通知》(质检特函【201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局的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工作。
二、申请人员根据公布的检验检测人员年度考试计划,登录检验检测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全年报名,全国范围内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考试前2个月。
三、申请检验检测考试人员需向考试机构提交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的“考试申请表”(经本人签章的原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职称证明、视力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四、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总局“许可办”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联系人:董霞、于防修
电话:0531-89012119、0531-89012114,传真0531-89012110
附件:关于启用金质工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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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省质监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