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新列入淘汰目录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2011.06.06320
摘要:
国质检特函〔2011〕369号
关于注销新列入淘汰目录的特种设备
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TQ60、TQ80塔式起重机和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以及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燃煤锅炉除外)等特种设备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各地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的要求,停止相关产品的制造许可并做好相关企业制造许可证的注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文件要求,停止上述产品的图纸鉴定和制造许可受理工作;已经受理申请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停止相关图纸鉴定、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工作;已经上报审批尚未发证的,停止发证。
二、通知已经取得上述产品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自2011年6月1日起停止相关产品的制造,并由发证机关注销相关产品的制造许可证。
三、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做好相关企业的疏导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转产国家鼓励的产品。
各地质监部门在工作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