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质监局举行首次“阳光案审”
2009.10.21308

摘要:



阳光案审会场


市人大副秘书长、财工委主任李廷友等领导应邀出席

 

10月20日,临沂市质监局举行首次“阳光案审”,对两起行政违法案件实行开门审案。市人大、政协、法院、纠风办、法制局等法制专家应邀出席。会议还邀请了部分新闻媒体参与全程监督。这种阳光审理、开门审案的做法在临沂市行政执法机关尚属首次。

此次“阳光案审会”的内容是对一起无证生产糕点和无证原料生产月饼、一起冒用有机肥QS质量标志共二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案审会由市质监局张春腾副局长主持,首先由执法人员充分说理,介绍案件来源、调查取证过程、证据材料收集。然后,参与阳光案审的案审委成员讨论案情,重点审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如何适用法律,如何处理。邀请单位人员充分行使了咨询权、监督权和评议权,在听取案情介绍、查阅案卷资料、听取质监局案审委成员发表意见后,就案件调查取证的全面性、文书的规范性、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拟作处罚决定的适当性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深化开门审案制度、扩大开门审案参与范围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最后,案审委员会在集中专家和委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形成了一致的审理意见。会上,与会专家、新闻媒体记者对临沂市局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局开门审案,对行政案件实行阳光案审,实现了与职能监督部门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化解了执法中的矛盾,减轻了执法中的压力,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率。

据了解,临沂市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影响面广、群众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开门审理,主动并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树立质监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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