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复审报名的通知2010.05.07352
摘要:
(2008)鲁特设协函字9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
复审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的规定,我省2006年取得国家医用氧舱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现在需要经省质监局办理复审。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的委托,现将有关复审事项通知下:
一、2008年应该复审的人员于2008年9月30日前递交以下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可从“http://www.sdtzsb.com->下载专区”中下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持证人员2年内是否有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是否参加相关安全培训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4、持证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上述材料请邮寄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能路57号307室,邮编:250100,联系电话:0531-88023952。
二、我协会对申请村料整理汇总后,报省质监局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上签章,办理复审手续。对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三、复审合格人员,由我协会负责将证件原件邮寄本人,或本人工作单位。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