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式和闭幕式期间在济南奥体中心附近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2009.10.24408
摘要:
为保障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期间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电磁频谱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十一届全运会开幕式、闭幕式期间对济南及周边地区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对无线电波的发射和辐射实施强制性管理,对非十一届全运会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及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实施强制性管理。
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经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直接用于十一届全运会的无线电台(站)外,其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管制时间:10月16日12时至24时、10月28日12时至24时:
(一)济南市辖区停止使用150MHZ、400MHZ业余无线电台、各类航海航空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校园调频广播电台。
(二)济南奥体中心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无线扩频室外台站、室外无线局域网(WLAN)基站。(三)济南奥体中心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停止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大型机电设备。(四)济南奥体中心周边半径15公里范围内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周边半径35公里范围内禁止使用无线车载台、无线电固定台(不含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无线寻呼台、900MHZ无中心通信系统、450MHZ农村无线接入系统、SCDMA无线接入设备。(五)济南奥体中心周边半径5公里区域内,禁止使用公众对讲机、工业无线遥控设备、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
二、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直接用于十一届全运会的无线电台(站)产生干扰,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三、济南、泰安、德州市人民政府依据本通告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无线电管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投诉电话:0531-86056147,0531-86425800)。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