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通知
2016.06.28745

摘要:


鲁人社字〔201618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鲁人社发〔2012〕21号),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部署要求和《山东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鲁劳社〔2002〕33号)及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了2016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活动组织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2016年我省共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32项,其中:“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12个竞赛项目列入山东省第二届“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为省级一类竞赛;“山东省商业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等20个竞赛项目为省级二类竞赛。


二、奖励措施


(一)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


根据竞赛规模、层次及对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产生的推动作用,对一类竞赛活动决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2名的优秀选手和二类竞赛活动决赛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优秀选手,可申报“山东省技术能手”。各省直有关行业、企业、中央驻鲁单位可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授予本行业(单位)相应的荣誉称号。


(二)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对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其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10名,且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获得各职业(工种)前5名,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选手,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他成绩合格的学生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安排竞赛活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是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推动省赛与国赛世赛接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勤俭节约、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竞赛活动,确保今年职业技能竞赛各项赛事取得实效,按时完成。


(二)注重竞赛活动质量。要按照竞赛活动计划安排,认真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组织竞赛命题。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督保证制度,建立裁判员队伍,加强对竞赛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正公开。要结合竞赛职业(工种)特点和活动进展,适时组织技术点评等技术交流活动,总结竞赛获奖选手成长成才规律,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创新点,分享展示竞赛成果经验,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三)加强竞赛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各市、各部门可结合本市、本部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25日



附件:2016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计划安排表/userfiles/file/20160628/2016062814043556355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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