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05.16331
摘要:
鲁安发〔2016〕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从2016年5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附件《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userfiles/file/20160516/201605161648057457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