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永润高压容器(台州)有限公司缺陷气瓶处理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53号)
2016.11.21501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最近,部分省、自治区发现永润高压容器(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润公司)生产的无缝结构的气瓶产品(车用压缩天然气钢制内胆环向缠绕气瓶,以下简称车用气瓶)出现底部漏气的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安全。经查,发生底部漏气的气瓶内表面普遍存在缩孔、凸瘤、氧化皮、表面裂纹、“花瓣型”皱褶等缺陷(以下简称缺陷气瓶)。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委托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气瓶分委员会对永润公司提出的“缺陷气瓶处理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并约谈了永润公司,要求永润公司妥善处理好缺陷气瓶的质量安全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缺陷气瓶

    (一)永润公司应当在销售车用气瓶的每一个省份安排工作人员,负责通告、联系当地用户和气瓶安装单位、检验单位对永润公司生产的全部车用气瓶逐一进行排查。排查出的缺陷气瓶应当立即停用,并由永润公司全部接收。

    (二)永润公司应当与用户协商,将排查出的缺陷气瓶送至其委托的气瓶返修单位,对存在缩孔、凸瘤、氧化皮、表面裂纹、“花瓣型”皱褶等缺陷的气瓶进行彻底返修。永润公司应当制定有效的修磨工艺,采用合适的修磨工装,彻底消除气瓶缺陷。原制造监检单位应当对修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三)在修磨处理完毕后,永润公司应当采用高倍内窥镜对底部内表面进行宏观检查,确认没有肉眼可见的缩孔、凸瘤、氧化皮、表面裂纹、皱褶等缺陷,且修磨部位内表面平滑过渡,不得有棱角。对修磨部位应当进行壁厚测量,确保修磨后的底部壁厚大于经鉴定合格的气瓶设计文件规定的壁厚值。在宏观检查和测厚合格后,还应当采用合适的无损检测方法对底部修磨部位进行检测,防止存在表面和内部超标缺陷,并进行底部气密试验。全部返修工作完成后,永润公司应当出具“气瓶返修合格证明”,原制造监检单位也应当出具气瓶返修监检证书。

(四)永润公司应当委托经质检总局核准的气瓶检验机构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24162-2009),逐只对返修后的气瓶进行检验,重点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并认真检查气瓶底部修磨部位,确保无变形或泄露等问题。

(五)对于经检查后无法进行返修的,或者修磨后按上述要求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应当予以报废,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消除使用功能,同时注销气瓶使用登记证。永润公司应当负责为用户免费更换同规格的气瓶。

(六)上述过程产生的费用均由永润公司承担。以上工作应当在2017年底前完成。

二、吸取教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一)对于采用钢管收口工艺制造的无缝结构气瓶,制造单位完成收口工序以后,必须对底部内表面实施刮平、压实和底部气密试验,合格后方可转到下一工序。制造监检单位应当对上述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其他气瓶制造单位制造的无缝结构气瓶,凡发现底部存在缩孔、凸瘤、氧化皮、表面裂纹、“花瓣型”皱褶等缺陷或者发生泄漏的,都应当立即停用、无条件为用户返修或更换合格气瓶。各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吸取永润公司的教训,完善本单位质量体系文件,严格执行制造工艺,避免发生类似情况,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永润公司返修后使用气瓶的安全监察,对无法返修的报废气瓶注销使用登记证。上述气瓶返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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