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全国特种设备 安全状况情况的通报
2017.04.185069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6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报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197.02万台,比2015年底上升8.81%。其中:锅炉53.44万台、压力容器359.97万台、电梯493.69万台、起重机械216.19万台、客运索道1008条、大型游乐设施2.23万台、场(厂)内机动车辆71.38万台。另有:气瓶14235万只、压力管道47.79万公里。

图一:2016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气体充装)单位70079家,持有许可证70382张,其中:设计单位3524家,制造单位17184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6813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2558家。

图二:2016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


截至2016年底,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099.52万张,比2015年上升4.95%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801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66个、县级2302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34259人,较2015年增加10611人,主要原因是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出现部门“二合一”“三合一”等情况,使得基层监察人员数量大幅增加。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95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00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95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7个,无损检测机构452个,气瓶检验机构1935个,安全阀校验机构408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209个。

2016年,全国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155.84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3.95万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12.67万台特种设备及元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21万个;对134.64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7.27万个;对609.79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55.43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6年,全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233起,死亡269人,受伤140人,与2015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4起、降幅9.34%,死亡人数减少9人、降幅3.24%,受伤人数减少180人、降幅56.25%。2016年全国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0.33,同比下降8.33%,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图三:2011-2016年万台设备死亡率曲线图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17起,压力容器事故14起,气瓶事故13起,压力管道事故2起,电梯事故48起,起重机械事故94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39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6起。其中,电梯和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事故起数分别占20.60%40.34%,死亡人数分别占15.24%51.67%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192起,占82.40%;维保检修环节18起,占7.73%;安装拆卸环节19起,占8.15%;充装运输和改造环节各2起,占1.72%

按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77起,占33.05%;发生在建设工地和建筑业63起,占27.04%;发生在社会及公共服务业43起,占18.45%;发生在冶金石化业12起,占5.15%;发生在交通运输与物流业11起,占4.72%;其他行业和领域27起,占11.59%

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

(三)事故原因。

根据已经调查结案并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主要包括:

1. 锅炉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7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3起。

2. 压力容器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4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3起。

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6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2起,非法经营1起。

4. 压力管道事故。1起为山体滑坡导致管道破裂引发爆燃,1起为人员违章操作。

5. 电梯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21起;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等设备原因13起;应急救援(自救)不当导致的事故4起;儿童监护缺失及乘客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3起。

6. 起重机械事故。事故原因主要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另有非法制造、改造、安装原因4起,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等设备原因3起,吊具原因2起,极端天气原因1起。

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37起为叉车事故,2起为旅游观光车事故。无证驾驶、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30起,设备原因2起,安全管理不到位1起。

8.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安全保护装置失灵及设备故障原因2起,安全管理不到位2起,违章作业原因1起,非法制造、使用原因1起。

三、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化三大战役。

一是扎实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共整治隐患电梯39750台,继续挂牌督办1215台,电梯事故大幅下降,治理成效明显。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城市从2015年的15个增加到104个。协调住建、安全监管等部门,牵头起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代拟稿)》。北京、天津、广东、浙江、重庆、贵州等地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构建多元共治监管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等方面开展了有效创新,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继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共开展油气输送管道监督检查20774次,完成监督检验9911公里、定期检验18794公里,检验有效期内的油气输送管道99328万公里,法定检验覆盖率达到82.77%。北京、上海、四川、甘肃、福建等地狠抓工作落实,法定检验覆盖率超过90%,海南达到100%。积极协调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质量及检验率。三是大力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完成3385台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推动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督促各地按计划完成锅炉系统达标评价。成都率先开展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建设;上海联合经信、环保部门开展达标示范锅炉房评选;贵州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辽宁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被评为省直机关2016年第一季度最佳实事之一。

(二)推进改革创新。

一是全面启动安全监管改革。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提出了明晰各方责任边界、建立权责一致共治体系的改革路径。制定了特种设备“十三五”规划及科技、节能专项规划。成立了法规标准优化清理、行政许可改革、检验工作改革、电梯监管改革4个小组,从中观微观层面落实改革举措。湖北积极推进许可流程再造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做到“一口进出、网上运行、限时办结”;河北、甘肃积极探索技术检查机构与检验工作相分离机制,推进检验工作改革。二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颁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大幅简化使用登记申请表格、使用管理制度等内容。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从中介服务转为技术性服务,由经营性收费转变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协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三是探索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推行“双随机”证后监督抽查,提升监督效果。组织开展电梯维保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活动,引导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电梯维保服务。江苏、新疆等地创新气瓶监管模式,实现过程追溯和责任落实;宁波发挥保险的市场激励与约束作用,促进维保工作规范化;吉林、黑龙江出台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陕西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电梯安全运行状况,通过市场选择倒逼电梯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增强服务发展。

一是加强服务保障。圆满完成G20峰会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任务,峰会期间,浙江、杭州质监部门全力保障核心区771台电梯等特种设备“零故障”运行,成绩得到国务院领导充分肯定;上海保障迪士尼乐园项目顺利开业;北京、天津全力做好全国“两会”、达沃斯经济论坛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二是促进经济发展。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高效锅炉,修订《节能专用设备企业优惠所得税目录》,推动将锅炉、热交换器等列入节能产品减税范围。与欧盟开展在锅炉压力容器标准互认方面的探讨,推动我国低温容器用材在ISO低温容器产品标准的应用。山东成功举办泰山首届国际特种设备展览会,推动特种设备制造业创新发展。三是加强国际交流。继续推动与ASME在锅炉压力容器材料标准国际互认,成立ASME第八卷中国国际工作组。加快推进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工业供热系统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促进》最终协议正式启动。加强中美锅炉能效标准合作,组织开展中美锅炉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对比研究。

(四)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坚持依法治特。推动《电梯安全条例》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计划研究项目,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制定部门规章《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七合一的大规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实施,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协调机制。各地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全国对电梯专门制定的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达到57部,特种设备安全尤其是电梯安全逐步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工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特种设备专业委和总局安技委优势,整合了原有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与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库。连续举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长、地市质监局长培训班,全系统共完成35000余人的各类安全监察人员考核换证。河南、福建等地创新思路,强化基层监察人员培训,成效显著。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走近特种设备”、“电梯安全周”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采取邀请中央主流媒体实地考察、专家访谈、印制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总局联合中特促进会、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等地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小学生命题绘画征集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反响。江西发布了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白皮书;福建投入普法经费200余万元,运用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拉近了特种设备与百姓的距离。

四、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重点

(一)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攻坚战。

1.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要求,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认真部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抽查和督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依法依规落实使用单位、基层政府、安全监察机构以及检验机构、行业协会各方责任。

2. 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对建档问题电梯和挂牌督办电梯,依托地方政府,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力度,尽快完成整改,逐台销号。同时,对新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使用维保单位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3. 全面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各省均有地级城市建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并在此基础上,推进电梯信息公示平台和监管平台建设。

4. 依法履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和检验职责。按照总局与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规定,督促管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查清管道数量和安全状况,推动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继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工作,不断提升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开展国家重大工程在建和在用长输管道的监督检查,开展长输管道使用登记试点。

5. 推进多元共治。推动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内容,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积极发挥好行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二)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1. 加强协调,区域联动。北京、福建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举办地,要落实责任,严防死守,确保会场、驻地等核心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总局指导协调,相关省市横纵联动,打造特种设备安全“护城河”、“防火墙”。

2. 加强应急,快速反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各地发生特种设备人员伤亡事故,省级质监部门要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报告总局。

3. 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坚决防止因信息不公开、发布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三)厘清责任边界,理顺监管体制。

1. 制定权责清单。总局制定特种设备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级地方质监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地方权力和责任清单。

2. 优化法规标准。继续开展法规标准优化清理,制定特种设备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划目录,继续推进综合性安全技术大规范建设,开展安全技术规范后评估试点。总局与地方加强互动,共同研究对策,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优化法规标准予以解决。

(四)推进安全监管改革,优化工作机制。

1.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发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目录,通过合并、转变方式等措施,精简生产许可子项目,加快解决车用气瓶安装许可等难点问题。适当下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规范配套的许可程序,抓紧修订具体产品的许可条件。针对鉴定评审和人员考试转为技术性服务的情况,协调相关部委出台财政保障政策。对许可持证单位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督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果。

2. 推进检验改革。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检验的范围,政府设立的公益事业类技术检查机构或检验机构应主要从事公益性检验。根据中国特种设备检验集团的组建进程进行资格核准。通过修改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协调收费政策,调项目、延周期、降收费,总体降低公益性检验收费。

3. 强化保险激励约束保障机制。总结推广保险+服务的电梯综合保险试点经验,积极引入保险企业参与对电梯使用维保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对乘梯人员的保障机制。

4. 推进电梯维保改革。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全面实现电梯维保单位维保信息社会公示。支持行业组织制定电梯维保服务的团体标准并贯彻实施,继续推动企业维保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承诺。试点按需维保和作业人员企业自我考评等工作。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方法手段。

1.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以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产品为重点,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在升级现有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特种设备持证人员公示系统互联互通,并根据信息化总体规划的进展,进行持证单位的互联互通公示试点。

2. 统一建设信息化平台。按照分散部署、数据共享的原则,推进信息化建设。总局将研究制定统一的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框架要求,统一数据标准和交换要求,并对《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各省要在总体框架基础上,积极推进本地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总局依据总体框架的要求进行抽查评价。

3. 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继续发挥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的作用,做好相关课题的研究,加大科技投入和科技人才培养力度,运用科技成果提升监管效能。

(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1. 服务质量强国战略。以优化安全技术规范、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制定颁布团体标准等为手段,引导企业生产出优于国家法规标准的特种设备产品。继续推动我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的国际互认,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特种设备产品、服务、标准走出国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促进特种设备产业聚集区质量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抓紧完善锅炉节能环保相关配套法规标准。

3. 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协调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通过提高锅炉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从严调控新装燃煤锅炉、加速淘汰落后锅炉、推动节能环保达标改造、推进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等措施,率先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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