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做好承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信息管理和公示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8〕3号) 2018.01.30565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TSG
Z0002
-2009)有关规定,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和型式试验公示工作,我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现已陆续完成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和安全附件的服务平台建设,正在完善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服务平台建设。现将承压特种设备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公示的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元件、安全附件型式试验的相关信息,应当统一纳入承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二、承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服务平台网址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信息公众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www.cnse.gov.cn,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浏览器登陆此网站进行查询。承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ww.tsypt.com。各型式试验机构可通过浏览器访问此网址,注册并登录后进行承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信息的上报和维护。
三、承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服务平台操作方式
承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服务平台操作要求如下:
(一)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登录承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tsypt.com或者http://114.255.16.57进行用户注册,填写《承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注册申请表》,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并上传到该平台。注册申请表提交后,审核需2个工作日,经过系统管理员审核后的型式试验机构方可登录上传信息。
各型式试验机构应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型式试验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结论上传到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的型式试验证书一般应注明有效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需要注明的除外)。
各型式试验机构对本机构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结论,应当在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上传至平台进行公示。
型式试验机构对上传的型式试验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用户,可以访问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www.cnse.gov.cn,点击首页的“公示查询”后选择“型式试验查询”,根据制造单位名称和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手机扫描型式试验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8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