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电梯检验市场!《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出台!
2018.06.21535

摘要:5月29日上午,由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大同市政府联合举行的《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御东行政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忠义、市政府副秘书长郝炜出席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欣宣读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市质监局局长张渊启发布《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相关内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赵耀国、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少忠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李登明主持。



《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7年12月26日,经大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是大同市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将为促进全市电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上位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结合我大同市实际起草并制定的,共九章43条,可以用 “九大亮点”来概括: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强调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并对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中使用的电梯,作出更具有针对性的规定。


三是对群众关心的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和运行维护的费用来源及使用予以明确,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小区电梯的运行维护,应当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电梯运行维护费专项列支和使用。


四是关注民生保障,高度重视电梯事故预防及应急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电梯维保单位建立区域电梯应急救援网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电梯事故救援和处理做出专章规定。



五是配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对电梯监管、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提出信息化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要通过电梯运行信息监管平台和网络体系,实现电梯安全的智慧化管理。


六是强化了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在本市首次从事维保业务前应当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电梯维保质量评价制度,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抽查和年度专项检查,将检查不合格的电梯维保单位列入黑名单,维保和应急救援能力不符合规定的维保单位,不得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保业务。


七是放开检验检测市场,允许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依法从事电梯检验活动,通过市场途径督促电梯检验检测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强化对检验机构的监管,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是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和登记事项时,在审查过程中优化办理流程,共享数据资源,避免申报资料重复提交。


九是进一步健全了大同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了随机抽查、定期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电梯的安全监察力度,构建电梯运行信息监管平台和网络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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