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17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参考
2018.08.09496

摘要: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各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实施细则,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实行追责问责。


8月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动“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十三五”期间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压减10%左右的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要求和各市实际,确定全省和各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一)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为40927万吨,根据有关要求,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6834万吨以内。


  (二)各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各市煤炭消费占比情况、煤炭消费压减成效、地区生产总值对煤炭的依赖程度、绿色发展水平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因素,将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17市。

   全省和17市2017-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单位:万吨):

    全 省 38233 37758 37291 36834

    济南1725 1714 1703 1692

    青岛1442 1437 1432 1427

    淄博3080 3039 2998 2959

    枣庄2327 2299 2271 2243

    东营 724 718  713  708

    烟台2458 2444 2431 2419

    潍坊2433 2410 2387 2366

    济宁4860 4806 4752 4698

    泰安1728 1713 1699 1685

    威海1120 1115 1110 1106

    日照1227 1214 1202 1190

    莱芜1883 1853 1823 1793

    临沂2451 2416 2382 2348

    德州1956 1923 1890 1857

    聊城2241 2200 2160 2121

    滨州5178 5080 4982 4885

    菏泽1398 1377 1356 1335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一是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由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二是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三)推进煤电、电解铝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煤电、电解铝行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巩固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成果,加强电解铝项目监管,提高先进产能比重,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四)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减少燃煤污染。在完成全省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的基础上,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五)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设区及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7.5亿平方米,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根据本地区供热资源条件,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及生物质能等其它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左右。


  (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七)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


  (八)大力实施“外电入鲁”,减少省内煤炭消费。强化智能电网建设,进一步发挥好锡盟至济南、榆横至潍坊、上海庙至临沂、扎鲁特至青州4条特高压输电通道作用。争取国家支持,搭建与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资源富集省(区)的政府合作平台,加快配套电源开发建设,开拓省外能源供应渠道,提高“外电入鲁”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到2020年,全省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3500万千瓦。


  (九)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调整燃料结构,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7%左右。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好“决策参谋部”“落实推动者”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强协调督促;煤炭消费压减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各市政府作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责任主体,要发挥好“压力传导部”“落实执行者”的作用,传导好压力、履行好职责,切实防止“边减边增”“名减实不减”“有减有不减”等情况,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评价,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和总量控制目标。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好“一线指挥部”“落实落地者”的作用,纠正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对于确定的关停并转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下定决心、敢抓敢管,争取主动、防止被动,实施铁腕治理、强力攻坚,争取尽快形成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


  (二)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定期通报,煤炭消费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相关市政府要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予以整改。


  (四)强化督查,协调推进。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要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对各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向督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全省通报,重大问题报告省政府。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市、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实施细则,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实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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