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四减四增专〔2019〕20号)
2020.02.121887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工作专班 2019年12月11日


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

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四减四增”工作,确保实现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四减四增”工作推进专题会议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减量替代是常态、等量替代是例外、亩产效益论英雄、安全环保守底线”的导向原则,落实“四压四上”的操作路径,扛牢政治责任,坚定信心决心,保持定力,巩固成果,克难攻坚,整体推进,确保到2020年年底圆满完成“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攻坚任务,努力提升全省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聚焦关键目标。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煤炭消费压减、交通多式联运、农业减量增效等重要任务目标,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补齐短板,加快推进“四个结构”调整。

——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省市之间联动、部门之间联通、部门与行业之间协同,形成攻坚突破的整体合力,把握好“时度效”,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强化激励约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督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做好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切实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坚持结果评价。建立完善科学评估体系,科学合理用好第四次经济普查等有关数据,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摸清统计指标和潜在指标情况,全面分析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推动形成“四个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改进的良好格局。

(三)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四减四增”工作推进专题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盯紧序时进度,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扎实工作,力争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圆满完成“四减四增”各项任务目标指标,为“十四五”期间污染源头防治、环境质量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专栏  方案指标体系

 

 

二、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20年全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做好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组织完成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综合标准评价,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关停淘汰。加强对铜冶炼、铁合金、磷化工、陶瓷和电子窑炉等重点高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节能降耗。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建立落后产能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五)严控“两高”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坚持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确认及总量削减替代相关规定,确保设区的市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六)推动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的价格、用地、排放、信贷等政策,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各市要根据相关方案制定钢铁、地炼、焦化等行业“一企一策”产能退出计划,加快落后产能出清和企业转型升级。

钢铁行业:产能总目标控制在8100万吨左右。各有关市要制定“一企一策”钢铁产能退出方案。传输通道城市(不含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2019年年底前要落实不低于二分之一的产能置换计划,2020年年底前要落实全部产能置换计划。胶济铁路沿线城市要加快落实产能置换计划。2020年11月1日前,未签订产能转移协议的钢铁企业,生产设施要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已签订产能转移协议的钢铁企业,新上项目的生产设施要实现超低排放。

地炼行业:以加快建设烟台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石化基础原料和高端化工新材料,延长石化产业链,推动地炼行业实现炼化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发展。按照减量替代原则,提高压减置换标准,大力压减炼油产能。2020年年底前整合置换产能满足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的需要。

焦化行业:实施“以钢定焦”,优化现有产能,严禁新增产能,逐步将全省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例调整到0.4左右。对于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传输通道城市要于2019年年底前退出,其他城市要于2020年4月底前退出,压减产能1686万吨,企业户数压减到30家左右。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省内产能置换新建焦化项目,坚决防止退出产能死灰复燃。

电解铝行业:进一步提高电解铝液、铝加工材的精深加工比重,加快推动铝产业链向终端产品、高端产品延伸。不断提升电解槽产能水平,降低电解铝吨铝电耗,提升铝精深加工率,增加吨铝附加值。

轮胎行业:到2020年,在整体产能基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轮胎产业集中度、子午化率、品牌价值、质效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年底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斜交胎生产企业产能退出。

化肥行业:制定分年度产能压减方案,对能耗高的老旧合成氨主要生产装置和尿素主要生产装置,按照产能退出任务,分年度予以拆除;逐步退出合成氨生产能力较小、无法实施洁净煤气化改造的氮肥企业。采用先进的煤气化技术对现有固定床气化装置进行替代改造,加大对企业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的核查力度,倒逼企业加快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氯碱行业:各市要结合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明确节能降耗目标和技术改造、产业优化、安全环保等路径措施。对氯碱企业每年进行能耗审核,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单元吨碱能耗目标,倒逼企业对运行时间较长、能耗较高的电解槽进行改造。鼓励氯气在企业内消化或就地消化,严格管控氯气长距离运输销售,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引导产业纵向延伸与横向耦合拓展,积极推进盐化与石油化工、煤化工、氟化工融合发展。

(七)大力发展“四新经济”。制定实施推动智能化技术改造计划,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四新经济”,加快培育新动能,缩短新旧动能转换“空笼期”。通过零增地智能化技改政策撬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改造提升十大传统产业,大力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为推动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八)完善海洋产业体系。编制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聚集打造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海洋产业集群。制定加快全省现代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金枪鱼、海带等主要海产品加工粗放、附加值低等问题,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档次和水平。加快海水淡化专用膜及关键装备和成套设备自主研发,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快速发展。制定全省海洋生物医药三年推进计划,推动海洋生物医药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出台全省智慧海洋三年推进计划,提高海洋开发利用智慧化水平。积极做好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工作,集中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海洋牧场试点项目。

(九)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在全省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明确管控要求,合理控制整体开发强度。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办法,通过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及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腾出排污总量指标,用于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十)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严密工作程序,严把准入关口,原则上新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经省政府认定的重点监控点。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三个一批”行动,坚决将劣质企业清理出市场,为高端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实施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工程,围绕生产流程、科技创新、供应链管理等建立智慧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打造绿色、安全、智慧化工园区。加强园区绩效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出环境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园区和监控点,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撤销园区或重点监控点资格。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落实保障政策,确保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十一)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

(十二)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加强对重点高排放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组织差异化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的指导。

三、聚焦煤炭消费压减,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十三)进一步压减煤炭消费量。严格执行全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谁用电、谁承担煤炭消费”的原则,完成到2020年年底压减煤炭消费3700万吨的任务。压缩存量消费,继续开展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煤电结构优化调整。2020年年底前,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7个传输通道城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和调峰调频情况,安排优先发电计划,调动机组灵活性改造和节能升级改造积极性。

(十四)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构建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继续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已核准有效期内的陆上风电项目、已纳入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平价上网项目、采煤塌陷地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建设,适时启动海上风电开发。到2020年年底,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3400万千瓦。加快文登、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潍坊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实现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核准。探索解决地热能资源富集区与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高度重合及油气矿业权与拟设地热采矿权重叠等问题,推进地热能源合理开发利用。

(十五)加强储气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调整全省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加快项目审批、建设,压实地方政府和城燃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合建、代建、租赁、购买等方式达到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沿海LNG接收站规划建设。积极争取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增加天然气供应。

(十六)加大电力供应力度。深入开展煤电发展规划研究,有序推进大容量高效燃煤公用机组建设,提高清洁高效机组比重。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安全稳妥推进荣成高温气冷堆和228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海阳核电后续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外来电,提高“外电入鲁”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协调加快“蒙电入鲁”配套电源建设,积极争取将“陇电入鲁”通道纳入国家能源规划。

(十七)强化清洁取暖工作。加大散煤替代工作力度,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科学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供暖领域的推广应用。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县城)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

四、聚焦多式联运,加快调整运输结构

(十八)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加快推进铁路既有线改造项目、支线项目、专用线项目及快速铁路网络、国际班列、高铁快运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铁路物流基地建设,不断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强化政企对接合力,加强与重点铁路企业的沟通,对接地市、港口、企业增量计划方案,持续推进“公转铁”。推动铁路盯港抓矿,发挥主力货源骨干作用,确保“煤油矿集”四大主力货源增量。开展路港城联动活动,对接重点企业客户,挖掘海铁联运市场,实现地、港、路、企多方互惠合作,推动提升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运比例。

(十九)加强柴油货车监管。严格执行全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进任务指标下达后的淘汰工作。调整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布局,完善路面执法网络,加强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在用柴油货车的联合执法检查。保持交通领域黑恶势力严打态势,集中破获一批为超限超载货车非法“带路”的典型案件。做好外省入鲁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劝返、查缉工作。推进全省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增加系统覆盖面,织密管控网络。

(二十)强化油品质量和风险管控。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和石油公司点多面广优势,全面摸底排查“黑加油站点”。按照属地和网格化管理原则,依法严厉查处“黑加油站点”。以柴油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为重点,强化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保障油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炼油企业,省级每年监督抽查要实现100%全覆盖;对加油站,市、县两级每年监督检测要实现100%全覆盖。到2020年,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环节质量抽检全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加大加气站和液化气使用安全监管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着力构建燃气安全区域管理网络,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燃气安全监管体系。

(二十一)实施多式联运提速行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构建覆盖全省港口、铁路、公路、航空等部门多式联运全链条的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多式联运业务一站式办理和货物全程追踪,为运输企业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加快小清河复航等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企业联盟作用、示范工程引领作用,发掘培育更多组织模式新、发展前景好、效果效益突出的多式联运企业群体,挖掘市场潜力,释放规模效应。

(二十二)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进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监管系统等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认真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加快与国家系统对接接口的开发,优化和完善数据对接标准,提升数据质量,提高公路运输效能。完善全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改善全省交通用能结构,提高交通能源利用效率和运转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五、聚焦减量增效,加快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二十三)降低化肥使用量。加强水肥一体化技术宣传、普及,提高节水节肥、绿色生产意识,提升水肥一体化技术指导服务和应用水平,推进实施水肥一体化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全覆盖开展测土配方取样化验,强化技术指导,调整、发布农作物配方,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2019年落实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20个,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24万亩。发挥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对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巡回指导。2020年,安排50个县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施肥情况调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6000万亩,不断提升化肥利用水平。

(二十四)减少农药使用量。实施农药技术创新、农药生产转型升级、科学选药用药示范、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农药产品可追溯平台建设、农药监管执法规范化“六大”行动。到2020年,争取进入化工园区或专业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达到60%以上,农药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至40%以上,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情况下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二十五)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深入开展绿色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快技术组配集成,建立完善绿色防控技术体系。总结推广全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农药残留治理、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果菜茶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创建项目等成功经验。积极推广全省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不断扩大使用面积。广泛调动各级农业推广机构和涉农企业积极性,带动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和农药减量控害工作开展。

(二十六)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大精准施药技术和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广应用力度,提升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装备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农药科学使用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结合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开展,不断扩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面。规范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制定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意见,指导开展科学防治。强化统防统治技术培训,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二十七)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组织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完成沂源县等12个县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选择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果园生草等模式,建成示范区面积15万亩。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混合堆沤、沼渣沼液、生物反应堆及商品有机肥等技术模式,确保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把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粪污综合利用率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的考核指标。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

(二十八)加快推进农膜回收工作。加大推广使用0.01mm以上标准地膜力度,支持研发和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攻关,探索农膜污染防治新模式、新途径。开展全省农膜应用与残留情况调查评估,摸清全省地膜使用与残留底数。开展地膜残留预警监测,推进实现农膜监测预警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探索地膜污染防治新途径。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规范使用标准地膜、积极参与地膜回收。

六、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四减四增”工作推进专班调整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协调推进解决重要问题和重点事项;省生态环境厅具体负责做好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加强专班工作力量。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全力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四减四增”工作开展,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十)明确职责分工。关于黑加油站点查处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三年行动方案中关于车用油品、车用燃气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工作,调整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关于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其他工作职责分工按照《关于明确“四减四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四减四增专〔2019〕13号)执行。

(三十一)强化分析研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盯紧盯实指标任务,加强对任务目标指标的调度和分析研判,对已经完成的任务目标指标,要持续跟进,巩固成果;对发现“四个结构”调整中的问题和短板,要强化措施,及时督办,有力推进,确保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本方案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任务目标指标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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