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020.05.26316

摘要: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省委书记职责

  (一)履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

  (二)组织制定山东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省委重点工作和向省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作出处置决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支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省政协通过民主协商、视察调研等监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有关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范畴。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

  二、省委副书记、省长职责

  (一)与省委书记共同履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安排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组织制定省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三)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省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四)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五)领导省政府安委会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

  (六)组织领导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三、省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省委书记落实省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推动落实省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

  (二)督促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四、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职责

  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引导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二)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和省委党校教育培训内容。(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四)协助省委书记落实省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省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协助省长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省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专业委员会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指导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指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领导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的省委常委)

  (五)履行济南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任济南市委书记的省委常委)

  (六)履行青岛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任青岛市委书记的省委常委)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纳入省委宣传思想工作范畴,安排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指导重特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八)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支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九)加强民兵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民兵队伍、协调驻鲁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担任省军区领导职务的省委常委)

  (十)把安全生产纳入省委议事日程和向省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组织会议每半年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推动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把安全生产情况纳入省委重要工作通报内容。(省委常委、秘书长)

  五、省政府副省长职责

  (一)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二)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三)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指导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年向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四)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指导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六、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共同分管安全生产副省长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安委会主任制定省政府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协助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领导省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省政府安委会全体会议、主持召开省政府安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三)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和督导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解决存在问题。

  (四)协助省政府安委会主任督促各专业委员会严格执行会议、工作报告、警示、通报、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每年向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

  (五)指导相关专业委员会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指导组织实施,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六)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推动实施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计划。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组织领导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七、省政府秘书长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每季度安排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省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

  (三)协调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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