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将电梯应纳入质量强制性认证!
2020.05.28258

摘要:


政协委员建言电梯安全:应纳入质量管理强制性认证

     中国已经成为电梯生产和销售大国,但电梯的维修养护一直是个老大难。随着不少电梯步入“老年”,关于电梯安全治理问题也愈发迫切。困境应如何破解?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廉熙说,中国不少电梯企业研发能力薄弱,使得电梯整机及电梯零部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亟待提高。而在电梯维保方面,70%以上都由第三方维保单位来承担。“不少生产企业做的是一次性买卖,相较于生产厂家维保,第三方维保单位在技术能力、后备零部件供应和维保服务质量上都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按照《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建计〔1994〕667号)规定,“新安装电梯由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18个月”,但由于房地产建设周期和交易交付手续等原因,小区居民很难享受到生产企业质保期。

     “像电梯这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公共产品,缺乏强制性的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它甚至不如冰箱、洗衣机、电视机这一类家电产品有‘三包’的强约束。”黄廉熙感叹。

       目前,浙江省首创性地把电梯纳入到了家用电器产品的“三包”强制性质量管理范围,这对于进一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认为,应将电梯产品纳入到‘三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公共产品管理体系中。”黄廉熙说。

     此外,黄廉熙建议,应推进电梯产业智能化发展,加快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电梯产业中的应用,提升电梯产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促进电梯产业向人工智能方向转变。同时,依托智能化终端,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实现电梯按需维保。

     “为促进电梯生产企业增强产品质量意识,应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梯产品投诉平台和维保信用评价机制。”黄廉熙建议,应该促进电梯维保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指标;规范电梯维保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强化维保服务事后监督;对达不到承诺目标的予以曝光,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倒逼电梯维保质量不断提升。


协会对公账户

单位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账 号:1602023919200059151
开 户 行:济南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
税 号:51370000MJD6177755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济南市华能路89号山东质监综合服务大厦2楼205室
邮政编码:250100
传 真:0531-55692988
综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训 部:0531-88023952
评 审 部:0531-88023938
学术交流部:0531-88023907

订阅号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