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专项排查车用气瓶隐患,严厉非法充装、充装超期未检行为
2020.09.02405

摘要:


    近日,一辆长途客车,空车行驶至小清河北路时发生爆燃,造成驾驶员和多名群众受伤。事发后,山东省、济南市领导高度重视,连续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并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各类车辆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确保济南市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全市车用气瓶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各气瓶使用单位是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对车用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在车用气瓶使用前,车辆使用单位应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手续。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34347-2017)等标准要求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定期对气瓶及附件进行维护保养,并在气瓶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办理气瓶定期检验,确保使用的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

    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加气站)应在车用气瓶充装液化、压缩天然气前后,对气瓶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是报废气瓶、改装气瓶,瓶体是否有损伤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气瓶严禁充装。

    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此次整治自文件8月26日下发之日起至9月11日。

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克服松懈思想和麻痹情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行动,确保职责明晰、责任到位。

要求济南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不按要求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非法充装、充装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车辆要严禁使用。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要上报当地政府。

    济南市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区县局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于9月1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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