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的通知
2021.03.12682

摘要:


山东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


各市建设科技(行业)协会、建设工会、住建局、城管局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全省住建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 号)、《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的通知(鲁会办〔2021〕3号)》要求,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山东省建设工会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一)竞赛组织委员会

     为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整体安排与组织管理,指导竞赛相关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名誉主任:

    陈宜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总工程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武  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原巡视员、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长

    主  任:

    李术才  中国工程院院士、山东大学副校长、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首席顾问

    王崇杰  山东建筑大学原党委书记、泰山学者、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首席顾问

    副主任:

    侯巨光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会长

    薛希法  山东省建设工会主席

    成  员:杨振同、邵喜泉、薛一冰、苗吉军、冯睿、王彦宏、栾厚杰、潘玉珀、张 波、 孟 扬、林 浩、张立君   


   (二) 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指导等工作。

     主  任:侯仰志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秘书长

     陈  岩  山东省建设工会一级主任科员

     副主任:袁惠星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专职副秘书长

     管振忠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副秘书长

     孙鸿昌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王燕、邵弘越、李岩、宋洪坤、李中豪、秦悦凯


     竞赛事项的综合协调、赛务组织、赛前准备、赛中管理、赛后完善等具体工作由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负责。



      二、竞赛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均可参加竞赛,主要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新型城镇化、村镇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信息模型(BIM)、质量安全管理、市政园林、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绿色智慧消防、建筑节能、被动式建筑、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等。

   (一)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智能化管理、计算机软件等科技成果;

   (二)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科技档案等基础性研究成果;

   (三)为支撑政府或行业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四)采用技术创新成果完成的典型科技示范工程。

     相关科技创新成果原则上须经过一年以上一定规模的实践应用,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形成并快速应用的创新成果可不受实践应用时间限制。


      三、竞赛方式

     (一)广泛组织发动。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创新平台,大力组织开展职工创新活动,完善竞赛组织体系,健全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一线职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力争推出一批有重大影响和推广利用价值的高水平创新成果。

     (二)成果推荐

      1.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或者与其他专家联合推荐不超过2项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推荐专家不得作为推荐项目完成人或参与人,并回避推荐年度的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工作。

     推荐专家应具有《山东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2.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推荐。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择优推荐。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具有《山东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三)成果要求

      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属于立足于山东省区域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项目,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作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成果,鼓励跨行业、多学科联合项目申报。

     四、竞赛流程

    竞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申报资料受理后,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与专家,以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终评答辩、网上公示的方式开展竞赛工作。

   (一)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包括成果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成果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

   (二)专业评审组初评。组委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主要以函审方式进行。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委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四)终评答辩。组委会组织召开终评答辩会议,对进入终评答辩候选项目进行演示答辩,由专家现场评判并打分;终评答辩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汇报人员不超过3人。

   (五)网上公示。通过终评答辩的成果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成果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以及成果等级,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署名的书面形式向山东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委会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由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委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五、材料要求

   (一)《推荐书》(另行下发)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填报内容应详实、准确、客观,突出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申报单位或第一完成人需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相关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

   (二)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推荐专家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7月9日,将《推荐书》、推荐成果公示结果、推荐成果汇总表加盖公章或签名后,报送省建 设科技新成果竞赛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六、竞赛结果通报

      竞赛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奖。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省建设工会对获得等级的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颁发相关证书。择优选择优秀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省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等高水平科技奖项。

     七、竞赛费用

     本次竞赛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其它事项

   (一)认真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申报单位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查实后,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将取消其竞赛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严格审查程序。各单位工会等组织要组织初评,认真审查把关。各评审专家及有关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期间不得泄露评审成果名单,否则将取消其评委资格。

   (三)同一企业申报成果不得超过5项。

   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联系人,王燕、李岩、邵泓越,0531-87081319、87081318、87087050。

    电子邮箱:sjskjxhbgs@jn.shandong.cn。

   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六小纬四路46-1号省住建厅南楼602室(山东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委会)。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  

山东省建设工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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