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648.41万台。其中:锅炉35.59万台、压力容器439.63万台、电梯786.55万台、起重机械253.84万台、客运索道1103条、大型游乐设施2.48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30.21万台。另有:气瓶1.79亿只、压力管道101.26万公里。(见图1)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6219家,持有许可证78693张,其中:设计单位3230家、持有许可证3273张,制造单位16449家、持有许可证17072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30096家、持有许可证30318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7012家、持有许可证28030张。(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224.51万张。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408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77个、县级2631个、区县派出机构943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05113人。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47个,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264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83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4个,无损检测机构592个,气瓶检验机构2151个,安全阀校验机构785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20个。
2020年,全国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223.93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3.30万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09.48万台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问题1.26万个;对144.18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问题53.33万个。对960.38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安全问题186.74万个,其中承压类设备问题17.22万个,机电类设备问题169.52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0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107起,死亡106人,与2019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3起、降幅17.7%,死亡人数减少13人、降幅10.9%。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0.09。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4起、死亡4人,压力容器事故7起、死亡14人,气瓶事故3起、死亡4人,压力管道事故4起、死亡5人,电梯事故25起、死亡19人,起重机械事故27起、死亡31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33起、死亡28人,客运索道事故1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3起、死亡1人。(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约占事故总起数的79.4%、死亡总人数的73.6%。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91起,占85.05%;维修、检修环节8起,占7.48%;安装拆卸环节6起,占5.61%;充装环节1起,占0.93%;制造环节1起,占0.93%。(见图5)
按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57起,占53.27%;发生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起,占14.02%;发生在房地产业18起,占16.82%;发生在建筑业9起,占8.41%;发生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起,占2.80%;发生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起,占1.87%;发生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起,占0.93%;发生在农、林、牧、渔业1起,占0.93%;发生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起,占0.93%。(见图6)
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等。
按发生时间进行划分,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低,其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大量设备处于停用状态;三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高,其原因主要是复工复产后,部分企业存在放松设备安全要求、违规操作等情况,再加上特种设备因长时间停用后未及时进行维护,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见图7)
(三)事故原因。
截至2020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65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三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总起数的73.85%。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制造、维修检修、安装拆卸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导致的事故,约占总起数的24.62%。三是其他次生原因导致的事故,约占总起数的1.54%。(见图8)
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
1. 锅炉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附件失效2起,其他次生原因1起。
2. 压力容器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3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附件失效2起。
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2起。
4. 压力管道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附件失效2起。
5. 电梯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5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6起,应急救援(自救)不当1起,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1起。
6. 起重机械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4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1起。
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5起,无证操作14起。
8. 客运索道事故。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1起。
9.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救援不当1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2起。
三、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十六字方针,迅速行动,勇于担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疫情期间及时调整电梯维保方式,解决因人员流动受限导致按时维保困难等问题。集中优势力量,加强重点医院和集中隔离点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简化行政许可程序,通过延长许可证期限和免评审换证的方式,延续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全国共延长许可证期限和免评审换证企业3340家,新闻联播予以报道。积极减免检验费用,支持复工复产,全国系统内检验机构共减免检验收费约4.77亿元。
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印发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瓶、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等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行动迅速、组织有力,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研究进一步合并、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研究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合理调整核准项目及核准条件,为检验改革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持续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全国32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均印发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以电梯为重点,大力推进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在部分省市开展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试点应用,已纳入17.4万台电梯基础数据;不断完善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国31个省(区、市)超过95%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快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试点应用,新出厂液化石油气瓶制造信息追溯实现全覆盖。加强信用监管,督促全国3.1万余家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完成了年报工作,形成市场监管整体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
四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厘清责任边界,加快规章“废改立”,废止《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部规章,修订《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等3部规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报法制审查。推动特种设备大规范建设,发布锅炉、气瓶等安全技术规范,强化基本安全要求;推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转为推荐性标准,构建协调标准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修订《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浙江宁波汽车罐车、河北张家口冬奥会客运索道应急演练。指导地方科学应对处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故,根据事态及时派员赴现场核实情况。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对部分市级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长、基层业务骨干和西藏、涉藏工作省份以及总局扶贫县基层人员开展培训,拍摄完成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起重机械4部安全监察视频教育培训片。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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