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总则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主要结构,原理和控制技术,经所操作机型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二)司机应遵守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负荷及其它违章作业,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起重机。
(三)起重机总电源的合闸、分闸及其它的电气操作由使用单位指定的人员负责,严禁其它人员操作。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启动送电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操作作业。
(四)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与主管部门联系处理,应在操作前排除,禁止起重机带故障运行。
(五)司机每天上机操作、每次合上控制电源前,应检查确认主令控制器处于零位。合上控制电源后,应查看起重机有无故障,每次总电源断开后再通电运行,司机必须将起升机构运行至上下限位,检查限位的位置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方可运行。
(六)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七)操作应按指挥人员所发的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八)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九)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十)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十一)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进行吊运;
(6)无下降极限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8)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十二)选择机构运行方式或改变运行速度,必须在主令控制手柄回到零位后进行,禁止在运行时切换联动台上的选择开关。
(十三)司机与挂钩起重工之间应密切配合,对安全负责。可以通过对讲机或起重机上的电话联系。起吊重物前挂钩工必须检查分段耳板是否坚实可靠。司机起吊时必须垂直起吊,严禁推曳重物或歪拉斜吊。
(十四)起重机工作时,不允许任何人在大梁或上下小车上。
起重机行走时,空钩离地至少超过5m高度。当带载运行时吊重必须升高至高于沿途的最高障碍物1m以上。
(十五)起重机上的所有工具,设施司机有责任保管好,在起吊、运行或停车时不允许起重机上的物品有相对移动,更不允许有物体从起重机上掉下。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油、汽油、乙炔等)存放在起重机上。
(十六)起重机上严禁吸烟,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在本起重机使用电焊机作业时,须严格遵守采用专线接地线直接与被焊件连接的规定,不得使用吊车本体接地,否则有击毁电子控制系统的危险。
(十七)临时停电、司机下班时,所有手柄都应回复到零位。司机有责任经常保持各部位清洁。经常检查设备有无损坏:如焊接裂纹,弯曲变形,零件松动,车轮啃轨,滑轮不转,钢丝绳磨损,电流过大及异常声响等情况,并每天填写工作日记及纪录,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班或离开吊车时,应检查一切是否符合停车规定。确认所有人员均离开吊车后,关好全部门窗,锁好所有楼梯出入门,按下紧停按钮,关掉控制电源,并通知维修电工关掉总电源,检查夹轨器后方可离开。
(十八)两台起重机联动抬吊时遵守以下几点: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十九)做好当班运行纪律和交接班纪律。
二、门式起重机
(1)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2)下班停车或不工作时,上下小车应开到柔性腿一侧锚定点锁住,大车除夹轨钳夹紧外,还需用锲形块塞紧走轮。
三、塔式起重机
(1)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2)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于低位的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米。
四、流动式起重机
(1)作业结束时,伸缩式箱型臂将起重臂缩到基本臂长,将起重臂放置于安全位置,桁架式起重臂放到最小幅度,搁置于支撑架上;
(2)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索具辅具、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4)严禁带载重力下降;
(5)起重机工作时转台上不得站人。
五、门座式起重机
(一) 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在下列作业情况下鸣铃或通过对讲机、扩音机发出警告:
(1) 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车、旋转、变幅动作时;
(2)行驶接近另一台起重机时;
(3)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二)起重机停止作业后,臂架应缩到最小幅度,将抓斗落于地面或物料上;
(三)开车前,应松开旋转机构的手动螺旋刹车,启动空气压缩机,并将所有控制器手柄回至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四)夜间应将航空灯打开。
六、机械式停车设备
(1)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前必须确保停车设备正常,库内无人;
(2)不得停放超过停车设备所允许尺寸或质量的汽车;
(3)操作人员应提示驾驶员车辆倒退入库;
(4)设备运转时应注意升降是否平稳,上升是否安全到位;横移是否到位;下降的车位防落钩是否完全打开,载车板是否平稳的降下来,载车板着地是否已停止;
(5)操作人员应提示随车乘客在停车设备外上下,取好物品,只容许驾驶员一人进入库内。以免损坏停车设备原件及在狭小库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操作人员应提示并制止人员在库内洗车、修车及在停车设备内休息;设备在运转时,操作人员应提示驾驶员、乘客、小孩等在安全线外候车;禁止小孩在库内及停车设备周边嬉戏玩耍;
七、升降机
(1)施工升降机在载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允许超载运行,严禁人员将头和手伸出吊笼,严禁在吊笼内嬉闹;
(2)在雷雨、大雾、大风(五级以上)、导轨上结有冰霜等恶天气情况下,禁止使用升降机;
(3)施工升降机在载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允许超载运行,严禁人员将头和手伸出吊笼,严禁在吊笼内嬉闹;
(4) 经常检查导轨架的联接螺栓,如发现有松动应停止运行,将螺栓紧固完毕后再开启升降机。对附墙架和导轨架的支撑的焊接应经常检查,发现有脱焊及焊缝开裂应及时补焊,符合要求后方可运行。
(5)定期对升降机进行维修保养,检查电线、电缆是否老化、破皮等以防漏电。
八、桅杆起重机
(1)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2)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l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
(3) 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4)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5)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手拉脚踩钢丝绳;
(6)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九、缆索起重机
(1)缆机应设有专用照明电源和可靠的工作行灯,主、副车(塔)的最高点、吊钩应设有红色信号指示灯。
(2)多台缆机立体布置,上层缆机需跨越下层缆机时,应卸除载荷,将吊钩升至可跨越的安全位置后进行。
(3)多层缆机作业时,应充分考虑缆机的跨度、垂度、起升高度、大风的影响,确保两台缆机承载索有足够的安全间距(推荐值≥8m)。
十、起重机的维护保养要求
(1)起重机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对起重机日常保养负管理责任,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将修理改造有关技术资料,存入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
(2)保持起重机金属结构完好,发现起重机金属结构有裂纹,应根据裂纹情况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严重时应停止使用,经常检查起重机主要金属结构的锈蚀情况及查找引起锈蚀的原因,并加以维护,检查金属结构的螺栓、销轴连接是否牢固,发现问题整改后方可继续使用;
(3)加强起重机停用期间的维护保养,对需要润滑的部位及时给予润滑。
(4)对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及零部件进行检查,发现磨损超标和安全部件失灵及时维修或更换。
(5) 对起重机的电器加强检查,以确保起重机正常工作。
单位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账 号:1602023919200059151开 户 行:济南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税 号:51370000MJD6177755
联系地址:济南市华能路89号山东质监综合服务大厦2楼205室邮政编码:250100传 真:0531-55692988综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训 部:0531-88023952评 审 部:0531-88023938 学术交流部:0531-8802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