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解读(附全文)
2021.10.22391

摘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指示精神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柳州考察调研期间指出,要把住质量安全关,推进标准化、品牌化,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部署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6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调查研究,态度坚决、行动迅速,联合制定了《意见》。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质量强国的重要主体、质量领域变革创新的重要力量。也要看到,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质量基础能力薄弱、质量水平有待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欠缺情况比较普遍。调查发现,我国仅19.4%的中小企业参与了标准制修订工作,43%的企业没有内部检验检测实验室,仅11.1%的企业检测设备使用率达到60%以上。质量基础设施硬件和技术能力不足,成为部分民营企业质量提升的瓶颈,导致质量效益不高,长期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甚至还存在质量隐患。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撑引领提质增效升级,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质量稳定性与持续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质量基础设施是中小微企业与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质量基础设施(NQI)主要包括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运用质量基础设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国际惯例。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将质量基础设施作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加强建设,着力提升效能。去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今年,又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十大专项行动之一,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进百城入万企”。通过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技术能力薄弱、品牌信誉不足、产业融合不够、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从源头减轻了相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压力,有力地助推中小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投入产出效益水平,补齐产业链质量短板,助推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上的总体跃升。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出台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专门工作方案,超过210个城市开展了试点。各地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创造了很多新鲜经验与模式,解决了中小微企业与民营企业发展难题,得到企业与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例如,广西柳州螺蛳粉质量检测服务站组建200多人的专家服务队,通过系统方案、精湛技术、优良服务、全程助跑,累计为螺蛳粉生产企业解决生产流程、质保期限等技术难题200多个,助力螺蛳粉产业从5亿元产值跃上百亿级台阶。湖北武汉以全国首创的“岱家山”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模式为基础,出台地方标准,设立26个质量服务站,为3000余家企业提供“家门口”的质量服务,解决2000多个质量难题,为企业规避质量损失3亿元。山东烟台搭建“NQI+服务云平台”,整合了全市1600多台、原值达11亿元的高精尖仪器设备组建形成网上超级实验室,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外包,实现仪器设备、研发成果的互助共享,有力推动了烟台科研和制造水平提升。江苏南通聚焦家纺传统优势产业,探索成立家纺“质量合作社”,吸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入社,实施精准质量帮扶,入社成员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辽宁铁岭以橡胶特色产业为基础,依托建立“铁橡云台”服务平台,开展质量诊断、质量攻关、品牌创建、人才培养等“滴灌”服务,助力铁岭市橡胶企业增收1000余万元。内蒙古推进毛绒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从前端养殖环节到毛绒纤维原料交易环节全覆盖,助力规模化、标准化饲养,优化企业生产工艺。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一站式”服务逐步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


三、立足实际精准施策,为民营企业提供丰富有效的支持政策

《意见》凝聚部门合力,提供“一揽子”帮扶政策,打通了宏观政策、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外贸竞争、市场监管、行业自律等政策通道,出台了具有较高含金量的一系列新招、实招、硬招。 

在工作目标上,力争到2025年,建立系统完备、平等获得、支撑有力、机制健全的民营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 

在重点任务上,具体包括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发挥质量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弘扬质量文化、强化质量技术服务、提升全链条质量水平、支持参与全球竞争、优化发展政策环境等9个方面。例如,针对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和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参与质量攻关活动、开展质量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又如,针对企业产业链融入不够等问题,鼓励大型企业和“链主”企业开放资源要素,推动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引导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还如,针对政策环境不够优化的问题,重申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在保障措施上,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引导,加强总结宣传。要建立部门协调联络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沟通座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进展和成效统计。 

支持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各级市场监管、工商联、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是重要落实主体,将根据职能分工抓好措施实施。各地将立足民营经济特色和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窗口单位重点要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引导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质量管理等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盯住需求、扑下身子、细化方案,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鼓励大型企业与“链主”企业加强对上下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民营企业提高水平。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狠抓《意见》落地落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协同服务、综合运用,完善质量政策体系,推动质量变革创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

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委、厅)、工商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委):

  民营企业是推动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市场主体,质量基础设施是民营企业提升质量的关键技术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住质量安全关,推进标准化、品牌化,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共建共享、协同服务、综合运用,提供高效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严把质量安全关,推进标准化、品牌化,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政策环境,促进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力争到2025年,建立系统完备、平等获得、支撑有力、机制健全的民营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引导民营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加强《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倡导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推行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保证质量、效用和信誉。推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发挥优秀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形成企业提升质量、优化服务、升级品牌的外部推力。

  (二)更好发挥民营企业质量创新重要作用。充分激发企业质量创新活力,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产品、标准和知识产权转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质量攻关活动,开展质量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和标准规范制定修订、检测能力提升、计量比对项目,提升质量研发能力。

  (三)支持民营企业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民营企业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等技术能力,增强质量发展、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针对个性化订单、柔性化生产等新兴需求,不断提升人员、工艺、设备、制度、标准的响应性和适配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生产流程和设备数字化改造,推行在线监测、实时分析、持续改进,实施数字化赋能。畅通企业质量信息渠道,动态获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最新质量要求。鼓励民营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立志于“百年老店”持久经营与传承,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

  (四)加强民营企业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质量提升中的引导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民营企业家质量素质的培养,重点关注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健康成长,让优秀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质量管理知识和能力培训工作。加强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产品质检员、关键岗位技工、计量人员等知识更新,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着力培养技术精湛技艺高超的高技术人才。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投诉受理等人员配备,增强为消费者服务的能力。

  (五)弘扬优良的民营企业质量文化。深入开展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高标准才能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带领企业树立高标准、开发新产品、满足新需求。积极倡导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引导广大员工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奉献,把提高技能、打造精品融入职业目标和行为准则。坚持顾客至上,树立为消费者服务、受社会监督的责任意识。深入开展“光彩服务日”等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六)强化民营企业质量技术服务。针对民营企业质量短板和弱项,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民营企业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咨询问诊和技术帮扶,鼓励认证机构开展标准和认证培训。大力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技术支撑。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区域,优先布局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支撑民营企业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培育特色鲜明、质量可靠、效益良好的产业集聚区。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计量测试、进料管控、生产保障、销售服务等专业质量改进方案,降低民营企业技术门槛和质量成本。

  (七)提升民营企业全链条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经营优势,引导“专精特新”发展,提升质量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针对重点质量技术服务链条,加快强链、补链、延链,推动标准规范对接、质量品牌共建。鼓励大型企业和“链主”企业,加强上下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开放资源要素,整体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创造和保障能力。做好原材料、深加工等企业对接,畅通研发生产、销售、消费循环,依靠质量促进循环,在循环中提升质量。定期举办中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促进质量合作和交流。

  (八)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竞争。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大力推进认证认可制度国际接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制定国际产业合作的技术规则,助力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与培训,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内部合规建设,帮助民营企业降低经营风险。重视民营企业海外质量纠纷解决,更好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加强“一带一路”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全链条质量配套输出。引导民营检测认证机构“走出去”。

  (九)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善“一网通办”,推进“跨省通办”,健全市场退出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CCC认证自我声明实施力度,简化认证产品变更程序。推进质量分级工作。鼓励民营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质量技术机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协调联络机制,开展专题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和任务安排,商议解决重大问题。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民营企业沟通座谈的工作机制,及时分析新情况、掌握新诉求、解决新问题,切实保障该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督促引导。引导各地立足本地民营经济的特色和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结合调研、检查、考核等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引导窗口服务单位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第三方质量服务。

  (三)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进展和成效统计。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方便民营企业获取。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  务  部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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