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关于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焊机操作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关问题的复函2014.02.11596
摘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质监特便字(2013)174号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
焊机操作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焊机操作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关问题的请示》(日质监发[2013]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直缝高频电阻焊操作工的考试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第36条规定进行。
一、直缝高频电阻焊操作工实际操作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标准,由日照京华管业有限公司按照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条件,参照国内外相应标准制定,制定完成后,报日照市质监局审查备案;
二、山东省特检院日照分院对日照京华管业有限公司的直缝高频电阻焊操作工进行考试。理论考试实行机考化,即使用“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系统”;实操考试按备案的方案执行,鉴于此项目的特殊性,实际操作考试可利用该企业的条件,焊接技能教师不需考核发证。
三、日照市质监局负责日照京华管业有限公司的直缝高频电阻焊操作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其他要求,仍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局规定执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