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4.02.03428

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好开工“第一课”活动,切实防范复工复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开展活动思想认识

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复工复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内容,认真谋划,抓好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牢固树立“开工第一件事就是讲安全、抓安全”的思想,扎实开展好开工“第一课”活动,教育和动员全体员工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安全意识,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严防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把授课时间和人员范围

各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否停产停工,在春节后的第一个上班日,必须组织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其他节假日或各种情况停产停工的,要根据人员思想状况、设备设施状态等情况,在复工复产前有针对性组织开工“第一课”。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开工“第一课”作为复工复产前必要内容和重要工作,亲自组织、亲自授课,任何其他培训,不得代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授课。开工“第一课”要严格落实覆盖全员要求,对因值班值守、休假出差等未参加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未落实学习内容不得上岗。

三、精心准备授课内容

开工“第一课”是政策形势课、思想动员课、警示教育课、安全部署课。要讲清各级党委、政府当前对安全生产的重要安排部署,讲清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劳动纪律等重要内容;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红线》等宣传教育片,通过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或其他单位发生的事故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全体员工了解违法违规操作事故给企业、家庭、个人带来的严重损失,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员工真正汲取教训、受到警醒;要分析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面临的安全形势,围绕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各市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组织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开工“第一课”进行直播展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分行业领域组织观看。

四、强化宣传发动和检查督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工“第一课”开展情况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重要内容,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对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营造浓厚氛围。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工“第一课”活动的企业责令整改,对未开展活动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省有关部门将开工“第一课”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月20日报送简要情况,3月1日报送总体情况)。

 

 

 

附件: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协会对公账户

单位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账 号:1602023919200059151
开 户 行:济南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
税 号:51370000MJD6177755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济南市华能路89号山东质监综合服务大厦2楼205室
邮政编码:250100
传 真:0531-55692988
综 合 部:0531-55692989
培 训 部:0531-88023952
评 审 部:0531-88023938
学术交流部:0531-88023907

订阅号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