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一、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一)未取得许可生产的典型情形
1.锅炉设计文件未经过鉴定用于制造的,锅炉生产单位未取得许可从事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
2.压力容器生产单位未取得许可从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
3.压力管道生产单位未取得许可从事设计、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
4. 气瓶设计文件未经过鉴定用于制造的,气瓶生产单位未取得许可从事制造的。
5.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未取得许可从事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未取得许可从事制造、修理、改造的。
7.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取得许可从事充装的。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生产单位未取得许可从事设计、制造的。
(二)国家明令淘汰的典型情形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级及以上城市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其中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如:淘汰TQ60、TQ80塔式起重机和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等。
(三)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的典型情形
1.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继续使用的。
2.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或者无设计使用年限但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或者评估合格继续使用的。
3.气瓶使用达到《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设计年限,未按照规定经检验或评估合格继续使用的。
二、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一)未经监督检验的典型情形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
(二)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典型情形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经检验不合格的。
2.电梯自行检测不合格的。
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
(一)安全附件缺失或者失灵的典型情形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的或者安装但失灵的。
(二)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的典型情形
1.蒸汽锅炉未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或者失灵的。
2.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蒸汽锅炉未装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或者失灵的。
3.快开门压力容器未装设安全联锁装置或安全联锁装置联锁失效的。
4.电梯未按要求设置轿厢紧急报警装置、轿厢门防夹保护装置,安全钳、限速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急停开关、出入口处梳齿板,自动扶梯围裙板防夹装置或者失灵的。
5.起重机械未按要求设置紧急停止开关、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高度限制器、制动器或者失灵的。
6.客运索道未按要求设置风速仪、紧急事故开关、脱索保护、超速保护、断索保护或者失灵的。
7.大型游乐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带、安全压杠等乘客束缚装置,座舱舱门锁紧装置、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或者失灵的。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带、防越程装置或者失灵的。
四、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如果发生过事故),在未查清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而直接投用的。
2.特种设备有明显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3.使用被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五、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一)超过规定参数使用的典型情形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压力、温度超过设计或检验资料规定的压力、温度的。
2.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超过允许充装量的。
3.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的。
4.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超过允许运行的速度、高度等使用的。
(二)超过规定使用范围使用的典型情形
1.非防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用于需要防爆场所的。
2.货梯作客梯使用的。
3.非冶金起重机作为冶金起重机使用的。
4.压力容器、气瓶的盛装介质品种超出设计允许范围。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
对超期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和未经检验的进口气瓶进行充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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