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新列入淘汰目录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2012.04.11314
摘要:
(国质检特函〔2011〕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TQ60、TQ80塔式起重机和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以及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燃煤锅炉除外)等特种设备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各地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的要求,停止相关产品的制造许可并做好相关企业制造许可证的注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文件要求,停止上述产品的图纸鉴定和制造许可受理工作;已经受理申请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停止相关图纸鉴定、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工作;已经上报审批尚未发证的,停止发证。
二、通知已经取得上述产品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自2011年6月1日起停止相关产品的制造,并由发证机关注销相关产品的制造许可证。
三、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做好相关企业的疏导工作,指导帮助企业转产国家鼓励的产品。
各地质监部门在工作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1日 实施日期:2011年06月01日